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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介绍信(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5 08:38:21 来源:介绍信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精神文明复查

关于市级文明单位复查的自查报告

大荔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1年,大荔县邮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争做文明标兵,创优服务环境。我局根据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紧紧抓住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对照省市县级文明单位复查评分表的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其自查总得分95分。我们认为自查是客观、公正的,遵循了“从严、从细、全面、准确”的原则。现将自查情况分述于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得分19分)

大荔县邮政局自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严格按照你办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今年我局一如既往的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年初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韦毅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具体人员负责实施。二是做到年初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三是加强班子理论学习,每月、每季度都有学习计划、学习安排,不断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能力。四是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每年都要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慰问单位工作人员配偶、下岗职工和老弱病残退休职工,实实在在的为单位工作人员办好事、办实事。五是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社区安排的公益性活动。六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开拓创新,勤政廉政,重大决策民主公开,全年单位无一例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案件发生,领导班子每年测评满意率达97%以上,继续保持了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标准。

二、对外宣传和舆情信息(得分24分)

继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大文明礼仪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一是上半年支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同时注重文明礼仪内容学习,按要求做到每人仪表、服务用语达标,并落实在实际的工作行动中。二是支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针对员工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多次进行培训及技术比武,切实提高了全局整体对外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各种精神文明竞赛活动。今年,我局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开展活动,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精神风貌,改变不良的作风。四是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我局共在《陕西省邮政报》发表宣传文章3篇,在渭南邮政网站发表各类宣传文章30余篇,有力的对我局邮政业务、党政业务、员工生活等进行了良好的宣传,营造了很好的企业氛围及社会效应。

三、创建和谐企业、精神文明,增强学习氛围及文体卫生活动(得分19分)

我局除每周一进行业务、政治学习外,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5次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和培训,加强对邮政业务规范化管理,全局自觉学习氛围良好,每个人的业务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今年我们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全局在很短的时间里掀起了争先学习考证的大好氛围。坚持每月对全局对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月发出通报,对出现的服务问题及时更正,有力的提升了企业形象,树立了邮政品牌。今年,我局先后组织了《创金牌服务、用户满意百分百》、《同享世园、共赢精彩服务劳动竞赛》及《服务世园、情暖用户营投服务大提升》等活动,通过业务培训、集体考试、评比评选等方式,不断增强员工争先创优意识,共建和谐企业,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大荔县邮政局今年加大了对各支局的生活设施的配备工作,先后为各支局增加了电视,配备了空调、乒乓球桌及相应的文体活动用具,不断加强节日小型文体活动的开展,鼓励各支局适时举行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氛围。

通过各种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自身修养、素质不数提高。遵守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环境卫生清洁单位,今年我单位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条例,继续保持计生工作合格单位。每年坚持2—3次群众性文体活动,并创建了照片档案资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得分19分)

大荔县邮政局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种公开办事制度。单位自成立以来,领导干部从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发生,杜绝了“黄赌毒”“邪教活动”等不良现象,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更换灭火器,各种安全生产措施严密,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单位近几年都保持了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模范单位。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得分14分)

大荔县邮政局在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严格要求单位职工讲究办公环境卫生,随时保持干净卫生。同时,对所需卫生设施及时购买。一是对周边的道路进行硬化,全面实现了道路平坦、整洁。二是对家属院内和办公公共区域进行了整体绿化,培植和购买各种花卉达10余种,如今院内和办公区枝繁叶茂,环境优美,为住户、工作人员提供很好的居住和办公环境。三是对单位办公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要求工人每天对厕所、门窗及办公区、住宅区的楼梯进行清扫,对住户和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定点倾倒,并保持每天过道、楼梯无乱堆乱放现象。四是及时购买了室内必备的垃圾桶、纸篓、痰孟、烟缸、扫帚、拖把等公共设施,并按单位卫生制度放置合理,整洁。五是深入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今年我单位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条例,继续保持计生工作合格单位。

推荐第2篇: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书

张掖市甘州区信访办领导你们好:

本人是新墩镇南华三社村民赵燕、王玉国。关于甘肃省张掖市征用我社耕地对本人不公平公正做以下申请复查。

一、做为南华三社村民我有权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征地补偿标准,空地补偿别人6000元每亩,另再加上浮实种补偿和U型渠低压软管补偿。

二、我要求我的杨树及杏树9.85亩按国家标准方案补偿文件杨树以及杏树苗圃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补偿。

三、2013年才征地,我2012年、2011年育植树,本人的树不属于乱载乱种,甘肃省大力宣传义务植树指导农村林业发展,再与镇上征地我乡张镇长说我的树属于乱载乱种,说文件是甘肃省甘州区发放的,在与镇上征用土地未达成协议,我镇上领导不让我浇水使我3.49亩杏树苗圃地干枯死亡,损失做以补偿。以做到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地承包经营和林权合法权益,维护农民苗圃地植树产业发展。

第四、按我现在实种面积做以补偿,2013年征地,2004年未征地。

第五、我9.85亩杨树、杏树第一次上浮补偿17784元减去镇长变通性克扣11115元,共计补偿上浮9855元。我社每亩空地基础补偿3500元每亩每户,未耕地空地又按1000元补偿,对未乱载乱种多年生苗木的农户又补偿1500元每亩,上述两项共计2500元,我社空地基础补偿3500元每亩,加上述两项未乱载乱种2500,我社空地每亩每户都是6000元。我的就是9.85亩空地也是6万元加U型低压沟渠路补偿31450元,也是91450元,我社每亩U型沟渠路补偿全社统一标准2587元每亩,对低压软管补偿1563元每亩没有意见全社统一标准,我9.85沟渠路低压软管共计补偿31450元没有意见。 第

六、在本人还不知情的情况下,我镇领导私自评估说是甘州物价中心评估,本人杨树6.2亩补偿28185元,3.49亩杏树补偿8725元。共计补偿37102元。

37102元除以9.85亩等于3766元每亩

别人空地补偿6000元又加实种补偿,而我的基础补偿只有3500元,属乱载乱种又减去2500元每亩。

上浮补偿3766元每亩加3500元每亩基础补偿等于7266元每亩,我的杨树杏树一亩比我社空地多上浮补偿1266元每亩(我社空地补偿6000元每亩)。

第七、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上浮3.56万元,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工程建设征占用苗圃地按照前三年的四倍补偿,其中前三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房前屋后(杨柳刺槐)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甘肃省2013年上浮补偿标准上调补偿标准,2012年提出按照关于全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动建立征地补偿动态机制全额支付补偿征地费用,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方案补偿,不允许变通方式降低补偿严禁克扣、侵占,在我镇镇长征用我的地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我镇镇长不让开井浇水,我6.2亩杨树是用16吨水车浇水三次,共计花费18000元做以补偿。农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我6月17日浇水一次6000元、8月5日浇水一次6000元、9月20日浇水一次6000元(一亩地5车水,一车水200元),本人的树属于秋季再需大量浇水以不至于死亡。

第八、我镇镇长骂人,我社社长殴打我丈夫,致使我丈夫住院是党的策略还是甘州区强行征地的策略,我镇镇长说文件是甘州区发放的,也就是甘州区变通性克扣我有镇长录音说文件是甘州区出的,我希望能看到甘州区征地杨树杏树征地补偿标准方案做以复查。

第九、甘肃省已上调征地补偿标准,为什么我们村征地还是几年前地价6.6万元每亩,而且青苗附着物标准补偿方案到底是怎样标准补偿我作为甘肃省张掖市被征地公民,我有权看到2013年甘肃省张掖市征地文件复印件,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2年生、3年生杨树杏树苗圃地补偿标准文件以待上京复查,是不是我镇区领导借助开发金张掖大发横财,低价强行征用农民土地高价买给开发商,从中还要变通式克扣农民附着物补偿。

第十、我社社长老大明天征地,今天晚上撒上辣子子种,秋天天气冷栽植的树未及成活以及大棚辣子有关影视资料强栽强种的镇长都做以补偿,我两年前栽树怎么属于乱载乱种做以解释,是不是镇领导从中吃了回扣,望区领导重点复查我社社长、社委会成员每亩地投多少钱。

第十

一、本人对这次不公平公正征地与镇土管所未达成协议,希望能及时给我的杨树开井浇水以不至于严重缺水像杏树一样死亡,做到维护农民合法的使用土地权益,做到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地承包经营和林权合法权益,做到农民苗圃地树木植树产业的开拓发展。

望甘州区信访领导及时督查、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人:赵燕、王玉国

2013年9月24日

推荐第3篇:复查申请报告

复 查 申 请 书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人:高宪金 男 汉族 1971年8月20日生 职工

公民身份证号:230226197108202413 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庆齐路大山街7-193号 联系方式:18249622818 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

申请复查事项

一、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11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

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有李杰队长证言)

3、2005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05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03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5、1998年发洪水不应挂账,1999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芜,无法耕种,所以不应该挂账。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11956.35元。

6、按规定,就算收回土地经营权,再发包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而大山种羊场没有这样做。

7、大山种羊场收回土地经营权,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

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国家对自然人之规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2012年 月 日篇2:复 检 申 请 报 告

复 检 申 请 报 告

东方华太监理公司

2014年6月29日篇3:申请复查的报告

申请复验的报告

邵阳市消防支队:

我单位根据贵支队的意见,现已整改到位,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

新宁县人民医院 2014年6月8日 申请单位:篇4:申请复查报告

申请复查报告

督查科:

二科监督小组监管的春江路2号地一号楼项目在2014年4月16日接受贵科检查,对于贵科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我监督小组已要求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相关的责任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履职;

2、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3、已加强对楼梯现浇板、梁板施工缝留置的控制;

4、砼质量的蜂窝、麻面、孔洞、疏松、鼓膜等问题已进行了处理;

5、施工现场已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6、地基、基础已验收;

7、临时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模板支撑已基本整改到位。

现特此申请贵科对该项目进行复查。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篇5: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贾茗苟,男,汉族,1987年8月1出生,住河北省石

家庄市赵县谢庄乡常信二村育才巷26号。电话13291649771 被申请人:马自扬,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卅铺镇红旗村红旗组。电话:13486248366 申请人于2011年8月29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椒江大队于2011年8月29日作出的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认定责任不公。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被申请人马自扬承担事故全部过错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过错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1日20时50分左右,被申请人马自扬驾驶浙jt1337号轿车沿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距云西路与岩屿路交叉口红绿灯左转弯7—8米时,逆向驶入对向车道,与路口自北向东转弯过来由申请人驾驶的、正在自己道路正常行驶的椒江h27365号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及后座乘坐人李沙沙俩人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伤的交通事故。

一、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的事实是“马自扬驾驶浙jt1337号轿车在椒江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20时50分左 右,驶到云西路与岩屿路交叉口红绿灯左转弯时,提前驶入对向车道”。这样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是逆向行驶而不是提前驶入对向车道

一般认为,提前只是快要轮到而尚未轮到之时为提前,是个极短的时间,而且所在通行线路是正确的。而此处的信号灯却是先东西二侧的左转绿灯亮→南侧的全部绿灯亮→北侧的全部绿灯全亮→东西二侧直行绿灯亮→再东西二侧左转绿灯亮,而申请人经过时被申请人还得等南侧信号灯亮→东西侧(被申请人在东侧)直行信号灯亮→东西侧左转信号灯亮,最后才能通行。故此,被申请人的行为远没有“提前”那么简单,而是抢了好几只红灯,并且在根本没有路权的情况下强行驶入对向车道,逆向上行。更为严重的被申请人不是在路口抢道,而是在路口与中间隔离带的中间位臵(离路口约7-8米之处)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应属逆向行驶„„

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的事实不清,作出的认定缺乏正确事实基础,其作出的认定责任就不会公正。申请人当然对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产生疑问。因为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就没有责任,原因是申请人在交叉路口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按信号灯提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无不妥,而被申请人目无交通法令,臵众多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于不顾,逆向行驶,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故,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适用的法律不当。 第一,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认定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路的路口按所需先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适用法律不当,存在言轻蔽重不公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是逆向行驶行为,而不是在划有导向车道路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因为逆向行驶根本就不可能为其“划有导向车道路的路口”供其“按所需行进方

向驶”。他不仅违反了该《条例》第38条第

(三)款红灯亮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且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第二,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本人认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原则要求,它涵盖了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内容,违反这二个条款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并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也即根据引起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综观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关键因素是被申请人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在根本没有路权的情况下通行,死必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完全按照交通信号规定正常行驶的人来说是无法避免的,如要强加给他,无疑是天大的冤枉。犹同一辆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车辆必然发生交通事故是同样道理。申请人虽有无证驾驶的行为存在(责任书说经检验才知是机动车),但此行为未必必然导致事故发生,即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更何况申请人自己(连交警也要经检验后才知是机动车)也不知道是机动车辆(商家给他说不用驾照的),可见申请人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其违法行为极其轻微(现实生活中交警对f驾照几乎不查验)。

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认定责任显失公平正义,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责任不公。申请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五十一条规定,请求台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法撤销椒公交认字[2011]第0014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马自杨承担事故全部过错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过错责任。

推荐第4篇: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响水县人民政府: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响人社信「2011」1号文件〈关于陈兴付等同志反映未转办性质和转办性质农村户口人民工龄认定问题的答复,我们已收到,一是我们请求改变退休性质问题没有给予答复,二是有关工龄认定答复只能从参保之日起计算并缴费年限。这个答复我们感到非常愤慨和遗憾,气愤的是我们跑了近百次,历时近了3年,得到的答复仍是不符合合并计算工龄,仍不能改变退休性质,遗憾的是作为县直属专业机关连最起码的国家养老保险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都不懂,把应解决问题说成不应解决的事,激化社会矛盾,视人民切身利益为儿戏,真是荒唐之极。我们强烈要求县人民政府一是撤销响人冖信「2011」1号文件,二是依据国家省政策,法规将我们的退休性质从个体工商户退休性质改办为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性质,三是工龄计算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计算连续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的要求我们的理由有四:一是我们国家是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劳动保险统筹为什么不能享受国家退休待遇。依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条我们都属城镇居民另类企业职工,一不存在是否参加原劳动局是否改办集体合同制,更不存在户口性质问题。为什么要转办一部分职工,尚一部分职工不转办是不是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就是随心所欲的权力大?还是国家法律、法规权威大。二是响人社信「2011」1号文件中答复说我们不符合农乡镇办单位连续工龄时间予以合并计算工龄的条件,只能从参保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我们既没有工作间断,又是统一按县局规定足额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为什么一部分人可以连续计算工龄。一部分不能计算工龄。答复中引用的苏劳新(1986)38号文件已经作废,这个文件是〈关于街、镇办集体所有制的正式职工调动,招收、录用为国营企业(各县属集体企业)职工劳约工龄计算的复函〉一是不租用我们一起在城镇企业职工工作的办理工资计算的依据,更何况是一个作废的文件。〈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职工按国家和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与〈规定〉一定施行,过去省有关规定以及劳保局各地有关文件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劳保局引用作废文件愚弄百姓,真是可耻之极。三是对未改办的职工和城镇户口和改办的农村户口按个体工商户退休办理,不符合国家、省机关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应作为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并连续计算工龄。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中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规定适于各类企业、界定农村户口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四是为什么我们城镇企业职工农村户口不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计算连续工龄,作为个体工商户退休。而我县内三圩盐场、头罾盐场,县海珍品公司等单位的农村户口职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他们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空间在搞什么名堂,这些企业就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办事,而我们的九十多名职工他们就乱搞,这是他们典型的歧视我们农村户口,当今社会怎么叫人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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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申 请 书

安定区人民政府:

我是内官营镇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因我对安定区内官营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安内政初查字(2014)21号《关于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不服,现向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情况如下:

1999年农历8月11日夜间8点多,被小儿子程显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母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后经商量后其到二儿子程显林家生活,两位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朱家地2.3亩,河湾地1.6亩)由程显林承包经营,及其划分承包地当时由老人程显明、程显材、王建基划分,我夫妻二人都不在现场。现如今程显明由我经营15年的地说是给他们少分了,望上级领导重新丈量,河湾地1.6亩和朱家地2.3亩是否少分少划。现如今河湾地1.6亩程显明占路挖路,无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2.3亩和自己的0.6亩总3亩一无收成,叫一家7口之人如何生存。

农历2009年5月17日由程显明夫妻和儿子程志军将我丈夫程显林殴打致伤,因是亲兄弟再没有上诉,也没有追究其责任。

2014年5月3日,程显明驾驶微耕机要强行通过我的菜地,我说地已经平整过了准备种菜,在我拦挡时,程显明就出手殴打于我。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从5月3日到现如今半年已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根本与事实不符,并干涉我在自家地里种菜。

2014年农历7月4日,程显明以该土地写在老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为由,将我在朱家地栽的菜全部铲除,并将菜苗全部损坏。当时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后不但没有阻止程显明的破坏行为,反而告诉我说不要在此块地中栽菜,后我多方咨询,派出所没有权利来阻止村民在自家地里播种,望上级领导复查。

申请人:曹兰花 电话:13079341380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6篇: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

天府镇安监办:

贵办于2012年7月11日对我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隐患*条。针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我矿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于 年 月 日开始进行整改,目前,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查。

重庆程凯工贸有限公司北碚大田煤矿(盖章) 二O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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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申请书

XXX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男(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 通信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信访事项:

一、……;

二、……;

三、……;

…………、

(即申请人最初反映的信访诉求)

申请复查事项:申请人不服XXX(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做出的《关于XXXXXXXXXXXXXX的答复》XX〔XXXX〕第XX号,特此申请复查。

一、……;

二、……;…………。

(针对答复意见有以上几点申请复查) 事实与理由:

一、……;

1

二、……;

三、……;…………。

〔对以上提到的‘申请复查事项’的要点,分别按点有针对性地列出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 XXX 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复查申请书

复 查 申 请 书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人:高宪金 男 汉族 1971年8月20日生 职工 公民身份证号:230226197108202413 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庆齐路大山街7-193号 联系方式:18249622818 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

申请复查事项

一、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11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有李杰队长证言)

3、2005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05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03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5、1998年发洪水不应挂账,1999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芜,无法耕种,所以不应该挂账。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11956.35元。

6、按规定,就算收回土地经营权,再发包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而大山种羊场没有这样做。

7、大山种羊场收回土地经营权,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国家对自然人之规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2012年

推荐第9篇:复查申请报告

复查申请报告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6年2月4日,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地处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五路东二路的浙江海滨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的包装膜车间

一、电容膜车间一进行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并出具了[绍柯公消竣查字(2016)第0002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我司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后,公司领导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不合格事项引起十分重视,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后,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目前不合格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对于厂房周围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的钢棚已经全部拆除,符合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4.1条的规定。

二、包装膜车间一为单层丙类二级耐火等级厂房车间,其防火分区不能超过8000平方米,我司对包装膜车间一进行分隔后,其包装膜车间一的防火分区只有230米*27米=6210平方米,已经远远小于8000平方米的防火分区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1条的规定。

三、包装膜车间

一、电容膜车间一均设置和安装了自然排烟口及机械排烟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2.4条的规定。

我司针对[绍柯公消竣查字(2016)第0002号发出的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上存在的问题,经过上述项目的认真整改后,已经符合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现向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递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申请报告,望能给予批复为谢!

浙江海滨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2 月28日

推荐第10篇:复查报告

复 查 总 结

红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复查验收组:

现将我局2011年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1年,在市文明办和市机关工委的指导下,我局被评定为市级文明单位。一年来,我局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为全市的水文、水资源信息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自获得殊荣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围绕水文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巩固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的同时,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建设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力的组织保证

局党组一班人始终把水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到重要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测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由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业务工作与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对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明确了工作要求、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人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保障,使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级负责和全过程管理,有力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有序开

展。

(二)加强教育,为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1年以来,我局在学习教育中认真落实学习制度,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普遍学习与专题讨论相结合、记笔记与撰写体会文章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始终把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巩固和深化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的重点,结合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习、贯彻、维护党章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我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认真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水文”专题讨论活动,着力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上做文章。

二是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我们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及行业法规培训。着力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坚持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督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过错追究制,坚持从细节做起,一点一滴做起,保证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水利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按要求选送机关干部参加省、市委组织部的调训、轮训和省级对口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鼓励在职学习,对干

部职工学习时间予以大力支持,调动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

(三)认真开展多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一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坚持经常性文明礼貌教育,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文明礼仪知识培训。坚持开展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评比活动,今年评选表彰了3个“文明科室”和2名“文明职工”,形成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以及文明生活和工作的良好风尚。

二是积极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2011年,我局共组织下基层测站技能培训活动7次,培训对象以各个测站的从业人员为主,主要培训服务礼仪、服务规范和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基层水文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坚持以各类活动为载体,不断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深入。在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的同时,积极发挥机关支部、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成立了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多个兴趣小组,组织职工开展球类比赛、登山、趣味体育、春游等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彼此交流沟通,增进友谊与感情,展示干部职工的良好风貌。

四是实施关爱职工行动。尊重和关心退休干部,为老干部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及时解决老干部反映的问题,定期组织老干部体检,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关心体贴职工,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对生病住院职工进行慰问,在春节期间开展对职

工家属慰问,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

五是积极组织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发动局机关及全系统职工参与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基文明层测站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水文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后创建了文明测站3个,文明科室3个。

(四)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统筹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强化工作督查督办。认真落实《文明办公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抓好机关办公环境建设。积极改善机关办公硬、软件建设,努力为职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2011年以来新添置10台办公电脑,创造了机关职工每人一台电脑的办公条件,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添置盆景、绿化植物等,对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了美化、绿化,鼓励职工实施家居绿化。每年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组织职工积极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以保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为载体,扎实抓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是重视职工法纪教育。积极加强防范,认真抓好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抓好水文行业的综治工作。抓好宣传教育。近年来,局机关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人违法违纪,无人参与“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无吸毒贩毒人员,每年均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单位。机关职工计划生育合格率达100%。

三、业务工作

(一)、组织全市各水文站进行水文测验,不断提高测验精度,全年施测水位18240次,流量2568次,输沙率72次,含沙量2006次。

(二)、圆满完成了全市25处水文站、124处雨量站、31处蒸发站、24处墒情站等2011年度的水文资料的在站整编和地区复审工作,按时参加全区汇编、刊印和水文资料入库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了地下水资料整编。按时编制地下水年详报和简报,并积极参加全区地下水资料汇审、验收工作。

(四)、“十二五”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展顺利。通过不懈的努力,现已完成对新建58处雨量站的重新选址确认,对拟改造的6处水文站的实地勘查、定位和测量,以及对拟新建的9处水文站的地形图测绘、站房设计和水文站选址工作,并与旗县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完成了锦山水文站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其他拟建水文站征地的意向性协议,为水文测站建设的全面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赤峰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在做好常规检测任务的同时,全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技术咨询项目、排污口调查检测水样共计689个,圆满的完成了各项检测业务。2012年3月初松辽流域水质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考核组的各位专家莅临赤峰,考评组对赤峰分中心贯彻落实“七项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赤峰分中心今后的工作提出了热切的期望。

(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总局的部署开展河湖普查工作,对赤峰市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公里的300多条河流的流域面积、河流长度进行量算和校核,按时完成了河湖普查第二阶段工作。

(七)、开展全市排污口调查,共取水样133个,并进行化验分析,出具化验报告,同时完成锡盟水文局69个排污口水样、通辽水文局30个排污口水样的化验分析。

四、工作体会

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水文行业发展需要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劲动力,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水文行业发展提供成长平台。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水文行业发展就能够呈现出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力、群众广泛参与、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虽然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期文明创建要求相比较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本次复核为契机,继续努力,不断创新,继续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工作思路,以更大的热情、更强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深入、扎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此促进全市水文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特此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水文勘测局

2012年5月10日

第11篇:文书复查

中心村:补L006,同祖名的线未做修改 汪碧山村:补L055,L081,同祖名和缺注记 的未作修改

曹家坪村:增加乡镇名称

巴州村:补L010,增加乡镇名称

第12篇: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尤成杰男满族电话:18698646315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被申诉人:法库县和平乡派出所、和平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海奇(派出所所长)邓府硕(农业副乡长) 荆汗宏(农业办主任)

地址:法库县和平乡

复查请求:对“法公不立字[2012]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追究其杨海奇,邓府硕,荆汗宏等人渎职,乱用职权,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严重危害申诉人经济财产行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杨海奇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以权谋私,不予立案。不立案理由如下:

一 : 证人荆汉宏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11月中旬代表乡里对尤成杰承包合同到期,对菜地清理恢复原貌进行了电话告知。错断理由:当事人(尤成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白菜被拉走。

二:尤成杰证言证实在2012年11月20日有人曾电话通知其将种植白菜拉走。错断理由:这是杨海奇以权谋私,推卸责任,篡改笔录。在做笔录过程中尤成杰从未说过有人通知其将白菜拉走,有录音为证。杨海奇没能在有效的时间内立案侦察,推卸责任无作为。草率作出错误结论(当事人 1

是在早上去的派出所,可他们直到晚上才给做笔录,做笔录的民警曾多次接听电话)

三:证人弭春华、鲍世江、王跃飞、刘继明证言证实,2012年11月20日左右其听说有农户承包合同到期,白菜不要了,遂开自家农用车去地里捡白菜。错断理由:他们听谁说的?当事人没说不要,他们听谁说的?他们有什么权力说不要了?

我知道白菜没的时候是在2012年11月27日,也是在11月27日报的案,可《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2012年12月1日,我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时间是2012年12月13日,而通知书上的时间是2012年12月7日。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3篇:复查办法

选确定;

(二)根据日常掌握的案件查处情况确定;

(三)根据公民举报、信访确定;

(四)随机抽取确定;

(五)根据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要求确定;

(六)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筛选确定。

第十二条 下列案件一般不列入稽查案件复查范围:

(一)经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进入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

(三)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查、执法检查并有结论的案件;

(四)司法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结论的案件。

第十三条 稽查案件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稽查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

(二)稽查和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真实;

(四)税务行政定性及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五)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六)税收强制、保全措施有无缺位、错位或越位现象;

(七)结案信息是否录入了CTAIS系统。

第十四条 稽查案件复查人员与被查单位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实施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应向被查单位下达《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被查单位应提供稽查案卷及有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原则上采取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被查对象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在稽查案件复查工作中,发现被查单位原稽查案件在调查、定性、处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明显缺陷的,应当责成被查单位重新调查;或经同级稽查局长以上领导同意重新立案,遇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十八条 稽查案件复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涉案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九条 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人员应撰写、提交工作报告。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报告的有关情况,应当预先征求被查单位的意见,被查单位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第二十条 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被复查案件的名称、编号及案件来源;

(二)被复查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三)被复查案件原稽查实施单位及实施人员;

(四)被复查案件原稽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五)被复查案件原处理决定和法律根据;

(六)本次稽查案件复查时间和所属期间;

(七)本次稽查案件复查思路、方法及简要过程;

(八)本次稽查案件复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和手段;

(九)涉案单位或主要涉案人员的陈述申辩意见;

(十)本次稽查案件复查拟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十一)对被查单位执法质量评价及意见;

(十二)对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建议;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四)稽查案件复查人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或稽查局应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及报告进行审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被查单位原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行政处理、处罚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被查单位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处理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责成被查单位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三)通过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发现并认定与被查单位原税务处理决定相关的新的税务违法问题或新发现并认定与原税务处理决定无关的税务违法问题,应责成被查单位限期予以纠正或处理;但对于同一时限、同一项目的复查中,仅发现并认定为数量变化的,应当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注明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涉及少缴、未缴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涉及多收税款的,应当限期退还;

(四)通过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发现并认定被查单位原税务行政处罚明显偏重,违反自由裁量适用原则的,应当纠正;发现并认定被查单位有关人员与被复查对象具有某种特定关系,原税务行政处罚明显畸轻,违反公正、公平原则的,可以责成被查单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或稽查局应将本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的结果,以《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形式通告被查单位;被查单位应根据《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的意见及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有关问题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新的税务处理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或稽查局也可以根据复查结论直接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 稽查案件复查结论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复查案件名称及编号;

(二)被复查案件原稽查实施单位和处理单位;

(三)本次稽查案件复查所属期间及复查实施时间;

(四)本次稽查案件复查结果;

(五)本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或处理意见;

(六)作出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的单位或组织印章。

第二十四条 被查单位应根据《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的7日内,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上级税务机关或稽查局;对被查对象涉及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在执行结案后7日内,有关凭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对不能按期执行结案的案件,被查单位应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如果被查对象确无财产可以执行,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纳入遗留案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稽查案件复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由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稽查局归档保管。第二十六条 在稽查案件复查工作中发现被查单位或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问题,应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税务机关或稽查局应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级稽查局。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稽查案件复查实施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及对今后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的建议;同时填制复查结果对照表。

第二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或稽查局应对在稽查案件复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问题、重大问题或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或措施,切实提高稽查案件的查办质量;并对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的效果和税务案件查办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复查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2〕2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复查标准的通知》(冀

国税发[2002]80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12月4日封发

第14篇:复查文书

重 庆 市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复 查 意 见 书

(南城)安监煤复字〔2014〕第1号

铜梁县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街道和铜梁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2月21日发现你矿存

在13条安全隐患,作出了对存在的13条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的决定[( 铜 )煤安监处理字〔2014〕第08号]。

[ √ ]应你单位申请 ;[]现整改期届满,经复查,意见如下:我街道执法人员于2014年2月24日针对提出的13条煤矿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检,现场检查发现均已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同意恢复工。

(本行以下空白)

被复查单位意见:(签字)

复查人员(签字):(时间)

2014年 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复查单位,一联存档。

第15篇:文明村复查

王店镇建设村创建区级文明村

复 查 总 结

2010年来,我村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秀洲区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文明村创建活动,营造了团结友爱、崇尚科学、弘扬正气、积极进取的社会风气,“四个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村创建区文明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村位于王店镇常睦桥集镇北侧,南邻莲花港,北靠桐乡濮院镇交通十分便捷。全村区域面积为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3亩,辖区内有20个村民小组,承包户473户,总人口1903人,村民代表55人,村主导产业主要以羊毛衫加工业为主、冬枣等高效水果业、传统农业三部分组成。村三套班子成员5名、大学生村官1名,村聘人员1名,村党支部现有党员55人,后备干部3名。村班子团结协作,使得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群众中威信高。近年来,我村两委班子,坚持以发展经济,群众致富为已任,在大力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积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全村“四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健全,领导有力。

我村把创建区级文明村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成立了建设村创建区级文明村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徐甫金任组长、村主任沈仁生任副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村情况,探讨工作新举措、新思路,努力开拓创建工作新格局。我们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在工作中切实按照创建规划,有序推进工作,由于村领导亲自抓,组织措施得力,保障了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二)坚持发展经济,实施“产业富民”工程。

紧紧围绕实施“画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以“村干部做服务群众的先锋、党员示范户做创业致富的先锋”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富民”行动。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连片流转。

(三)勤政为民,积极为民办实事。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时刻以“先进党组织”为准则,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勤政廉洁,克已奉公,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纪律和法规,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坚决拒腐防变,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凝聚力和号召力,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二是坚持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为发扬“党风正、村风勤、民风纯”的传统,我村坚持“听民声、取民意、办民事”,实施各大事项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按时公布村务、财务,经济合作社财务,做到事事公开,有问题及时整改,让群众满意。

三是加强组织建设。村党支部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分工明确。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党支部分工协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养和选送工作,保持党员培养常数和后备干部党数,确保了党员和后备干部的质量。此外,我村还利用好远程教育平台,坚持组织党员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学习法律法规、农业技术技能、科普知识、国家政策等。

四是加强村民自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建设村村规民约》,严格依据《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狠抓班子团结。坚持民主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民主票决,形成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形成了以村党总支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其他各委员会相配套的村级组织体系,为四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是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今年我村继续开展农民免费体检活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扩大,综合保险新增扩面大幅度上升。

(四)加强村庄治安工作。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调解会、治保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治保队的作用,做好村内治安、巡察工作,防火防盗工作长抓不懈,提醒村民锁好车辆,关好门窗、注重防火防盗,确保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处理村内发生的矛盾、村民纠纷等。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全村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质,大力开展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一是抓好村民思想建设。在“我响应、我参与、我示范”口号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抓住群众议论、关心的热点、疑点,开展针对性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思想建设融入到有声有色的行动之中。

二是抓道德风尚建设。我村始终注重社会公德建设,积极开展了优秀党员、优秀村干部、“文明小康户”等评选活动,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村民的好评。

三是抓好民主法制建设。在全村深入开展了“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评选活动, 2009年被授予区级“民主法治村”。

四是抓好教育和文化环境建设。村建立了图书室、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星光之家。我村平时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平台,定期为农户进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围绕“美丽乡村”工作的扎实开展我村文明建设工作,清理卫生死角、美化家庭环境,使村民过上健康向上生活。

五是抓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为了做一个名符其实的文明村,把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搞好文明建设,我村大力开展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取得可喜成绩。

(六)积极开展送温暖、送关爱活动。

我村充分利用“九九”重阳节、“三八” 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还给他们发放慰问金,送去关怀和温暖。

(七)做好计生民政工作,群众生活保障有力。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育龄妇女的健康检查,极力做好计生工作,确保全村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作好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文化建设服务,及时向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及生育知识指导,全面保证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孤寡老人和低保户的社会保障。

(八)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各类的卫生知识。结合文明村创建,加强疾病预防、环境保护及饮用水卫生、粪便、污水、垃圾无害化管理,切实改变村容村貌。

2、进一步加强卫生清扫的管理,做好绿化,美化村容市貌。落实对河道整治,扎实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工程。

三、经验体会。

一是端正和提高对创建工作的意义的认识是深化创建工作的前提。创建区文明村不仅仅是要获得一个荣誉称号,一份荣誉感,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创建,切实加强自身“四个文明”建设,推动我村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村创建工作才不只停留于表面,而是不断深化,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领导重视是深化创建工作的关键。创建区级文明村,任务光荣而繁重,没有好的规划、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没有广大村民的配合是不能顺利完成的。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是深化创建工作的灵魂。创建区级文明村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努力的过程。要不断创新创建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才能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

四、今后努力方向。

创建区级文明村不是我们的终点,追求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今后,我村将进一步加大村资源整合力度,全面推动我村各项事业发展,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努力做到贴近村民生活、满足村民需求,为广大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王店镇建设村 2011年10月10日

第16篇: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站:

贵站对皮杨中心产业区服务中心工程提出

1、KZ35柱钢筋与图纸不符,

2、柱个别复合箍筋数量不够(柱头)柱筋位移,

3、梁焊接不规范,

4、梁个别二排铁位置超差,

5、板几何尺寸高度不够,

6、模板杂物较多,

7、电线管(钢管)与盒无跨接线连接。质量缺陷我皮杨项目部已逐项做了整改。 详细整改内容:

1、将KZ35柱进行图纸复合,将有问题钢筋隔断,重新载筋其锚固长度符合要求。

2、个别柱头部位复合箍数量不够,进行了补加复合箍。柱头进行校正。

3、梁筋焊接进行了调整,将其焊药皮清理掉。

4、梁底二排铁位置进行调整,已复合要求。

5、板马镫筋进行了调整,确保板厚。

6、模板上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已清理干净。

7、电线管与盒加设跨接线。

随后进行了复查,均符合要求。

特此报告

2013年4月15日

第17篇: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

上级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生民、李建民、李伟才、孙坡等嗅水盒村全体村民。

2011年11月7日蔚县宋家庄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申请人对此答复处理意见不服,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提出复查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嗅水盒村书记姚福在任职期将属于村集体“空中草原”承包给李成奎是无效合同。宋家庄镇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故“空中草原”景区应属申请人集体所有,但至今仍被李成奎承包,无效合同继续履行,请上级政府给申请人一个公平的解决。

二、宋家庄镇答复我村落叶松是2000多亩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理由有四:一是30年前我村村民栽植落叶松7500余亩,绝不是2000余亩;二是7500余亩落叶松中的5500余亩是连片栽植,其余3000余亩是分三块栽植,根本不存在多处未栽数空地的情况,有照片、光盘及现实树桩棵为证;三是该7500余亩落叶松与县国营林场落叶松相邻不足4米,且想盗伐成材林,无论从何路往外运输,我村是必经之地,且通往外界的唯一途径,为何国营林场落叶松既未丢失,也未被盗伐,而与之相隔不足4米的我村落叶松林7500余亩却被全部砍伐,究其原因何在?不是认为故意,7500余亩落叶松,如此庞大的数字怎么会砍光、运走;四是宋家庄镇答复是盗伐造林,那么作为村干部其职责为何?作为镇主管部门其职责又为何?让人如何相信政府的公信力,相信政府能够为民做主?故此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村7500余亩落叶松被砍光只能是在村书记姚福支持授意下完成的,由他砍伐出售,以从中渔利。故此,我们恳求上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丈量勘察,逐一落实,给我们一个真实客观的答复。

三、申请人反映“银沙同、东梁、链山崖、老虎石堂”等地成材林被姚福等人非法出售事项宋家庄镇未作答复,我们恳求上级政府调查落实,出售成材林多少,价格几何,且这几地的成材林也为集体所有,所得应为集体分配,请上级政府查明真相,依法处理。

四、宋家庄镇对风电工程占用我村土地问题,只答复了个人耕地部分,且也违背事实,占用村民个人耕地补偿费与实际丈量相差巨大,至于占用我村集体荒山、荒坡究竟占用多少亩,补偿多少钱,这些钱到底用在哪里,未作任何答复。且风电修路、塔位占地、每塔影响费为多少,村民一概不知,故恳请上级政府查明真相,将事实占用亩数和相关赔偿额公布于众,给大家一个信服的结果。

综上所述,蔚县宋家庄镇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违背了客观事实,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上级政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宋家庄镇的错误决定,依法给申请人一个公平、公正、令人满意、让人信服的答复。

申请复查人:村民代表

2011年11月19日

第18篇:公证书复查

篇1:公正复查申请书原版

公正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 康弘,女,汉族,1948年3月27日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

康非,女,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

委托代理人:康建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

要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11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08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重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

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应要求赠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卷中。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看了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公证。特此申请!

此致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 篇2: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公证执业秩序和公证行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是指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有异议,采用投诉方式提请地方公证协会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地方公证协会设立的分会,可以根据地方公证协会的授权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五条 中国公证协会对地方公证协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

第六条 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七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投诉人的诉求及其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受理:

(一)投诉人具有投诉资格,代理人具有代理资格;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范围;

(三)被投诉人为本地方公证协会会员;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五)投诉形式符合本办法规定;

(六)投诉事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收到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

第十一条 投诉人应当就其诉求及理由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被投诉人保管的公证卷宗中已有的证明材料除外。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投诉人就其投诉理由的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地方公证协会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当及时将投诉材料送交被投诉人,并书面通知被投诉人进行答辩。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和答辩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应当提供支持其答辩意见的证明材料。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被投诉人答辩说明的情况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被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对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核实投诉事项有关情况的需要,可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公证卷宗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根据需要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的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对所涉及的复杂疑难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组织或者聘请公证业内或者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投诉人的近亲属;

(二)被投诉人所属的公证员;

(三)投诉事项涉及的公证员的近亲属。

参与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论证工作的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一)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正确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告知被投诉人;

(二)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错误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书面建议被投诉人撤销原复查决定,重新作出复查决定;

(三)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不适当或者有疑义的,书面建议被投诉人就原公证争议重新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一)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受理后,投诉人又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发现投诉事项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

(二)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主动变更原复查决定或者重新进行复查的;

(四)投诉人死亡(终止),继续处理该投诉事项已无意义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地方公证协会的处理建议,被投诉人应当采纳。

被投诉人拒不采纳的,视情节轻重,由地方公证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地方公证协会在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公证员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作出的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公证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施行。 篇3: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公证执业秩序和公证行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是指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有异议,采用投诉方式提请地方公证协会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地方公证协会设立的分会,可以根据地方公证协会的授权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五条 中国公证协会对地方公证协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

第六条 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七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投诉人的诉求及其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第八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受理:

(一)投诉人具有投诉资格,代理人具有代理资格;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范围;

(三)被投诉人为本地方公证协会会员;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五)投诉形式符合本办法规定;

(六)投诉事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收到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

第十一条 投诉人应当就其诉求及理由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被投诉人保管的公证卷宗中已有的证明材料除外。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投诉人就其投诉理由的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地方公证协会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当及时将投诉材料送交被投诉人,并书面通知被投诉人进行答辩。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和答辩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应当提供支持其答辩意见的证明材料。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被投诉人答辩说明的情况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被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对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2 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核实投诉事项有关情况的需要,可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公证卷宗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根据需要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的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对所涉及的复杂疑难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组织或者聘请公证业内或者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投诉人的近亲属;

(二)被投诉人所属的公证员;

(三)投诉事项涉及的公证员的近亲属。

参与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论证工作的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一)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正确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告知被投诉人;

(二)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错误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书面建议被投诉人撤销原复查决定,重新作出复查决定;

(三)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不适当或者有疑义的,书面建议被投诉人就原公证争议重新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一)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受理后,投诉人又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发现投诉事项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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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主动变更原复查决定或者重新进行复查的;

(四)投诉人死亡(终止),继续处理该投诉事项已无意义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地方公证协会的处理建议,被投诉人应当采纳。

被投诉人拒不采纳的,视情节轻重,由地方公证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地方公证协会在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公证员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作出的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公证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施行。 4 篇4: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2007年1月9日中国公证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公证执业秩序和公证行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是指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有异议,采用投诉方式提请地方公证协会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地方公证协会设立的分会,可以根据地方公证协会的授权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五条 中国公证协会对地方公证协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

第六条 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七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投诉人的诉求及其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受理:

(一)投诉人具有投诉资格,代理人具有代理资格;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范围;

(三)被投诉人为本地方公证协会会员;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五)投诉形式符合本办法规定;

(六)投诉事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收到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

第十一条 投诉人应当就其诉求及理由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被投诉人保管的公证卷宗中已有的证明材料除外。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投诉人就其投诉理由的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地方公证协会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当及时将投诉材料送交被投诉人,并书面通知被投诉人进行答辩。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和答辩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应当提供支持其答辩意见的证明材料。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被投诉人答辩说明的情况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被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对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核实投诉事项有关情况的需要,可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公证卷宗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根据需要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的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对所涉及的复杂疑难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组织或者聘请公证业内或者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投诉人的近亲属;

(二)被投诉人所属的公证员;

(三)投诉事项涉及的公证员的近亲属。

参与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论证工作的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一)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正确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告知被投诉人;

(二)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错误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书面建议被投诉人撤销原复查决定,重新作出复查决定;

(三)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不适当或者有疑义的,书面建议被投诉人就原公证争议重新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一)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受理后,投诉人又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发现投诉事项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

(二)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主动变更原复查决定或者重新进行复查的;

(四)投诉人死亡(终止),继续处理该投诉事项已无意义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地方公证协会的处理建议,被投诉人应当采纳。

被投诉人拒不采纳的,视情节轻重,由地方公证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地方公证协会在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公证员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作出的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公证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施行。

篇5:北京市司法局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公证复查决定书)——(公证证明-其他文书-决定书) 公证复查决定书

北京市司法局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

[(年度)京(机构简称)决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住址、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你(你们)于××××年××月××日提出的公证复查申请,我处已于××××年××月××日受理(日期与受理通知书相对应)。根据《北京市公证机构复查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处对××××号(公证书号)公证书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复查请求:______(公证复查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申请人复查的事实和理由:______(公证复查申请书主要内容)

本处复查的情况:______(复查的情况以及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本处决定:______(根据《北京市公证机构复查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公证协会提出书面投诉。申请人如与其他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号(公证书号)公证书内容有争议,可以依据《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9篇:介绍信

介绍信是用来介绍联系接洽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体,通过介绍信,可以让对方解相关人员的身份,取得对方的信任。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介绍信范文5篇,供各位参阅。介绍信范文【1】

_______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_______(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_______(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_______(数字)年,从_______(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_______)(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_______,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此致

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盖上法人章)

介绍信范文【2】

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

我公司由于工作的需要,特派出我司工作人员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工作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工作证号:_______)等前来贵行办理______________工作事宜,望贵行给予协助办理。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介绍信范文【3】

尊敬的_______:

兹介绍我公司_______同志等_______人(系我公司_______),前往贵处联系_______,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

介绍信范文【4】

工商银行_______路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行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_______公司(公章)

日期:_______

介绍信范文【5】

贵银行:

兹我_______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_______同志,身份号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致此

敬礼

(单位盖公章)

日期:_______

第20篇:介绍信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等 事宜,请接洽并予协助是荷。

此致

(有效期

天)

No.

人,前往您处联系

复查介绍信
《复查介绍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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