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行部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第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推行安全生产经验。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登记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积极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保证公司各种工艺、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及压力容器等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 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定和安全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对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压力容器等方面的生产安全故事隐患,及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 对工艺设备、电器仪表、动力设备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第八条 按期检测检定防雷防静电设施、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仪器以及监控设施等,保证其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
第九条 负责站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正常。
第十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中心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部门各个岗位实用、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努力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制度,杜绝“三违”行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本部门对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在对公司所属各站及线路维抢修工程项目施工中,要严格根据施工审批作业方案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 部门应按规定对使用中的维抢修设备、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具备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十六条 对所管辖的各线路、城燃系统、站场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严格特种作业管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行为。
第十九条 根据维护维修计划和公司要求,及时维护保养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保证抢修设备、机具、车辆等时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抢修人员随时待命、迅速到位,出现突发情况迅速出动,快速解决。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使安全台帐齐全、规范。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管理的输气管线的安全运行综合管理、巡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计划、年度安全总结报告,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方案。
第二十五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生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巡查情况,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表彰鼓励安全生产巡查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十条 负责组织调查一般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提出科学的结论和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十一条 配合公司组织的特大、重大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