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桐城市人民法院:
我叫方珍,男,86岁,汉族,原吕亭乡铁木社退休职工,现住吕亭镇吕亭村。
我女方秀玲,原桐城市农村合作银行退休职工,其女倪婷婷,现在桐城市江淮村镇银行工作,因其有存款任务,多次求我,我因年龄老了原因,没有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遂将我的二笔存款(三万和八万)交给方秀玲,以方秀玲的户头存入江淮村镇银行,此二笔存款是我年老生活、治病以及死亡安葬的费用,恳请人民法院将暂时扣押、查封的二笔存款予以解除扣押、查封。谢谢!
此致
桐城市人民法院
报告人:
2013年5月3日
《报告(方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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