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校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八不准”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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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县委党校党支部(签章)
承诺人(签字):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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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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