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班违纪处理规定
为增强各位同学的纪律观念,严肃班级纪律,维护班级集体荣誉,对于违反学校纪律,有损班级荣誉的行为,特制定以下处理条例:
1.迟到情况:迟到一次者扣个人积分2分;迟到两次者全班通报批评,迟到三次及以上者,除扣除个人积分及通报批评外,勒令停课反省,直至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无故旷课者,一次扣除个人积分10分,通报批评;旷课两次及以上者,至少停课3天,并通知家长,写出书面保证书,再犯按自动退学处理。
3.凡出现被综治组老师查到上自习期间打闹、吃东西、玩手机、看闲书等情况的,除扣除相应个人积分外,外加通报批评及内部停课处理。
4.返校日,要求每名学生按时返校,不得以赶不上车、有亲戚朋友等为借口拖延返校,不得电话请假、带假、或让家长电话请假,如未能按时返校,则停课3天处理,极特殊情况除外。
5.家长有事来找,应尽量安排在课下时间,且时间不应太长;有同学、朋友来找,不准假。
6.凡出现抽烟、喝酒、打架、夜不归宿、顶撞老师等情况之一的,至少停课一周,视平时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直接开除学籍。
7.在宿舍因不规范行为而扣分的,加倍扣除班级个人积分,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停课。
注:①以上情况之外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各条例进行处理。②以上各条例适用于460班全体成员,不因成绩、平时表现、男女生而有所不同,请各位同学监督执行。③本条例请班委会、团支部及全体学生讨论,无问题后,开始实施。
2012年2月12日
《460班班级违纪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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