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取样员培训考
核、再教育工作的通知
厦建协检字(2012)00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受市建设与管理局委托,决定继续分期、分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取样员培训考核、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核的主要对象: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人员。
二、参加再教育的主要对象:
1、经培训考核合格已取得见证员、取样员岗位证书,但其岗位证书有效期到期,需参加再教育培训换证的人员;
2、凭“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已申办了“见证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备注:见证员岗位证书已注明有效期限,可到期再参加教育培训换证)。
三、培训内容:
1、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政策;
2、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手册;
3、其它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知识。
四、相关要求:
1、参加培训考核、再教育的学员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我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报名及缴交学习费用;
2、培训时间为每期不少于56学时,学习完成后即进行考核;
3、考核以培训考勤情况、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合格者报请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后予以颁发相应岗位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4、培训执行考勤制度,学员不得无故缺课,考勤情况纳入考核成绩,各单位及学员应做好工作与学习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
5、培训考核学员与再教育学员将参加不同的培训与考核。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5日起截止时间2012年3月16日,听课证及准考证领取时间从2012年4月2日起至4月6日;
2、培训报名地址: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九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
3、联系人:陈灯源、王琪;联系电话:8068725。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