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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6: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注册年龄

(一)花样轮滑和自由式轮滑运动员首次注册年龄须为参加比赛当年1月1日(含)满8周岁。

(二)速度轮滑、极限轮滑、滑板运动员首次注册年龄须为参加比赛当年1月1日(含)满9周岁。

(三)轮滑球运动员首次注册年龄须为参加比赛当年1月1日(含)满10周岁。

(四)轮滑各单项运动员年满45周岁(不含)后终止注册并不再办理年度确认。

二、注册年龄确认

运动员注册年龄的确认以该运动员首次注册时所提交的真实户籍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中国轮滑协会将会同公安部有关部门对注册运动员年龄进行核查。

对本通知下发前,如各注册单位所属已注册运动员信息有误者,请自行修正后进行年度确认,中国轮滑协会将不再予以追究。

自本通知下发之后,如注册单位所提交运动员首次注册资料和年度确认资料中有虚假内容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注册资格,同时停止该注册单位一年注册资格并进行全国通报。

三、注册单位资格

拟进行注册的单位首次注册,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中国轮滑协会核准后准予注册。

四、注册经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3〕80号和财政部财库〔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轮滑项目现阶段实际情况,规定注册单位团体注册费、轮滑运动员注册、年度确认费等收费标准如下:

(一)团体注册费

1、体育运动学校等经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经民政部审批注册的社会团体每个单位50元/年。

2、其他注册单位500元/年。

(二)运动员注册费

首次注册及年度确认费:20元/人/年。

(三)年龄核查费:5元/人(由协会代收转公安部有关部门。)。

五、外籍运动员注册参赛规定

外籍运动员可注册,但只能代表注册单位参加除锦标赛(含全国、省级、市级等各级别正式锦标赛)以外的其他比赛。

六、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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