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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改进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这是宪法规定的原则,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一切工作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这是实现党的意志、人民的利益的根本保证。在此,就法院的党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加强改进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提出一些思考。

一、党建工作现状

现有党员56名,其中在职党员39名。法院党的组织机构分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组实行分工负责和民主集中原则,统一领导全院事务,现有党总支部委员会一个,基层党支部四个。党总支与基层党支部分别负责党员管理、组织发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等日常工作。

在县委的领导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

(一) 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能发挥出强大的传统优势。温宿法院在没有能够发挥出强大的传统优势。一是反映在领导层面上,总有一种感觉和认识,法院是审判机关,只要在办案中不出大的问题,就万事大吉了。思想上存在“重业务、

轻政治”的倾向。二是法院的政工组织力量不足,法院政工专职人员不足2名,工作量和人员显然不能成正比。三是没有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细微化,出现了问题,就事论事,往往方法简单,效果不佳。

(二)部份党员法官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是一些党员法官没有正确的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特别是当前面对“三高一低”考验,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侵蚀方面不到位。二是个别党员法官没能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冷、横、硬、推,伤害了群众感情。三是一些党员不注意政治、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不求上进,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

(三)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出党组织的强大凝聚力。一是法院中党员比例大,尤其是中青年党员多。个别青年党员思想不够稳定。表现为对政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懈怠,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听不进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领导和工作人员之间制造矛盾,影响党员干部之间的团结,致使党组织的凝聚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不足。具体表现在:抓务虚方面的多,抓务实方

面的少;抓面上的多,抓点上的少;惯性思维的东西多,开拓创新的东西少。

(四)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法院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无专门编制,行政和党务都是一人兼职。党支部书记均是法律业务型干部,都是兼职,党务基础知识欠缺,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没有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作用,特别是在新时期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发人、诱导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讨研究的不够,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的不够,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教育效果、影响不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的党建工作现状,认为存在上述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机构上的不适应。温宿法院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上只有党组,没有党支部专职办公室,凡是涉及到党的工作性质,可以说没有专门机构,从业务上均为兼职性的,当然政工科本身工作中就有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工作之内容,但政工科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法院的学习教育和各种有益活动,分管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组织人事工作、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的核实、调整、配套工作和工作人员调动、离退

休人员等组织人事工作及其他工作等。由于没有专设机构,故而出现问题,有时出现职责不清,存有空挡的情况,有时导致临阵点将,工作上忽于条理,不规范,不系统。

二是素质上的不适应。首先,温宿法院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实行系统化管理之后,机构人员一点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法院系统机构设置先前已在编委备案,机构人员均是定编定员的,没有条件去增加编制;另一方面党建工作交由其他人员兼职负责履行,例如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委员无一人专职。仅仅依靠一两个人来做法院的党建具体工作,从人员数量上讲是不够的。其次,法院党建工作人员素质的不到位,可以说这部分人大多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复杂问题,显得办法不多,创新意识还不够。

三是认识上的不适应。作为法院内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应该说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或者是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均是较高的,人们是敬重和仰慕对法官职业的。同时,因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导致法官普遍认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扑在审判上”。有一种“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这与高素质法官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养有一定的差距。

三、进一步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法院的党组织肩负着新的重要的任务,因此,法院党建工作尤为重要。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组对党建工作。

(一)推进思想建设,以政治统领建院。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因此,法院的党组织要通过思想建设,以政治统领建院。

第一、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党员,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法院的党组织要紧紧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党员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等方面下功夫,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增强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高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解决好“为谁执法、靠谁执法和为谁服务”这一重大而根本的问题。

第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一师法院系统的党组织要时刻牢记执政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始终为民执好政,掌好权。同时我们要

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和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坚持党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每月召开一次,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周五下午全院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按照领导干部分管职责,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和分层次完成学习任务。两级法院党组和党支部都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办法,完善学习考勤制度规章,认真监督检查学习机构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学习效果,年底公布全年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在法院真正形成关于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联系群众和发扬党内民主等方面的完整制度,建立党员法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第三、加强对年青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法院的党组织要加大对青年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力度。主要利用节假日集中学习,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让青年工作人员和党员法官始终 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创业、牢固树立开发西部、建设边疆、扎根边疆的坚定信念,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伟大事业中去。

第四、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法院的党组织必须要借助“党风廉政教育月”、“民族团结教育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利时机,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蒋庆、宋鱼水、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

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

(二)推进组织建设,以强化素质促院。法院党组织一定要紧密围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不断推动组织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以强化党员素质,促进法院工作的发展。

第一、法院要加强党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和理顺党组与党支部之间的关系,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系统化管理。在党支部、党总支和党组之间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使日常党务工作管理权和党组领导决策权分开,用一套较为完善制度规范党组织及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二、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法院党组要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宽以待人,严于律己,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小见大,从点滴小事做起,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和模范作风带队伍。党组成员之间,要在思想上、工作上加强沟通,多交流,多理解,相互学习和互相尊重,在学习和尊重中加深友谊,精诚团结,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提高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法院党支部要通过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其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合理决议。同时,党员要定期讨论党支部工作,发扬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的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接受批评和监督。其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接受党性教育和训练,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熏陶,从而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进作风建设,以司法为民创院。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曾强调:“作风建设问题不是小问题,而是反映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感情的大事。” 人民法院的审判作风建设是法院系统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院的党组织必须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以司法为民,积极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

第一、法院要进一步认识到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来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保障和促进党员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同时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坚持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

际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研究司法审判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努力争取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第二,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对待人民群众要始终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心诚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通过司法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要体察民情,了解百姓疾苦,听民声,知民意,要动真情,用真心,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真正做到维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要在大处着眼,真正让人民群众都能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秉公执法。要敢于公正司法,就要经受住权与法、利与法、情与法的考验和洗礼。做到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坚强如钢,执法如山,不为权势所屈服,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亲情所动摇。要坚持“裁判中立,司法公开,权利平等,法制统一”的司法观念,以此指导司法实践。要真正实现公正司法,就一定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为参考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使所办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推进业务建设,以公正效率塑院。维护社会的公

平和正义的核心,就是司法公正。司法业务能力和水平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能不能完成,司法审判工作职能能不能有效发挥。“公正和效率”的工作主题能不能实现,也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在人民法院能不能得到保持和充分体现。因此,法院的党组织要通过业务建设,以“公正和效率”塑造人民法院的新形象。

第一、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实施各项司法职能的能力。法院领导干部要强化“三个能力”,即:司法审判的能力、司法管理的能力、司法决策的能力。法院审判人员要提高“六方面水平”,即:驾驭庭审、准确适用法律、制作好法律裁判文书的水平;依法调处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水平;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水平;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以司法为手段,充分保护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公平、更高效的司法服务的水平。

第二、法院要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求法律之真、务为民之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观有机结合,注重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审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坚持开展案件评查,主动积极建立法院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好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

正,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一是要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遇到的困难;二是要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诉讼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实行裁判结果公开,更要做到裁判理由公开,提高审理水平,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四是要进一步实行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具体依据;五是要进一步实行执行工作公开,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面公开,尽快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五)推进督查建设 ,以廉洁自律振院。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利,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乎国运民心。这些职责促使法官面临更多的不当利益的诱惑,使其利己之心的控制更难,这些职责亦使对法官行为加以约束,控制其普通的利己心态转变为不受控制的贪欲。约束利己的欲望,须依赖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亦须借助外部规范的约束和监督。应从四方面努力: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两级法院要以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

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两级法院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进行廉政谈话,并适时进行一次廉政培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每年必须在全院讲一次廉政课,副院长和其他领导成员必须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

第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要继续完善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审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的特点,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的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权,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

第三、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为”的制约机制。结合每年年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

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情况。检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强化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坚持署名举报有报必查制度,

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

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不必为”的保障制度。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尽可能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广大党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两级法院应当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法官的生活补助,不断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廉政保证金制度,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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