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XX 巴山镇第一中心小学
聘用临时幼儿教师合同书
甲方:城口县XX巴山镇第一中心小学
乙方: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临时幼儿教师。
二、聘用期从2010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甲方应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代课工资,代课工资由600元和2元/月生奖励工资组成。如果乙方自愿从代课工资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甲方愿意代办,如乙方不愿,则责任自负,合同期内按 个月计发待遇。
五、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六、如因甲乙双方或单方违约,可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由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人事科保存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签名):
2010年月日
《聘用临时幼儿教师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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