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海南大学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培养硕士研究生名。学习专业,学习年限三年,自年月至年月。
二、丙方的培养费每学年元,三年培养费总计。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一次性或分学年度缴交丙方的培养费。住宿费另付。
三、丙方在学期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仍保存在乙方。乙方应支付其工资及其他的福利费用等。
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按照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等。
五、若丙方不能如期毕业而必须延长学习时间,(乙方或丙方)需继续向甲方提供培养费和其他必需费用,该项费用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六、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得自行中止学习或转入其他单位学习,违者丙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丙方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由乙方负责工作。乙方或丙方所交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八、丙方毕业后须回乙方工作,甲方概不承办丙方更换工作单位的任何事务。如丙方拒不回乙方工作,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报考博士、申请出国留学等,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十、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为止。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丙方:委培生(签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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