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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邢台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健全完善一套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五大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四项保障。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在全市成立市、县、乡、村四级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交通安全“四级网络化”管理模式。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国资委、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农业局、政府法制办、交警支队、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届交通安全委员会(简称交安委,下同)。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安委负责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考核。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管理、公路巡逻中队建设、驾驶人及车辆管理、“五进”宣传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营运、客运车辆、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机车辆、拖拉机、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置及城区内街道两侧违章建筑、摊点、牌匾的治理;卫生部门负责加大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的力度和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等工

1作;宣传部门负责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及舆论监督力度;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及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保险公司负责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的各项服务;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道路、营运企业、用车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督导;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五大体系

第一、建立快捷务实的交通安全指挥调度体系。具体实行“五制”。一是岗位责任制。分解任务,细化目标。二是例会调度制。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两次全县(市、区)范围的交通安全部门总结大会,市、县(市、区)每季度,乡(镇)、街道、村(社区)每个月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对当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调度。三是定期考核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交通安全工作每年考核一次,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考核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每报度考核一次。四是台帐管理制。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数据建立规范准确的台帐,并逐步实现电脑联网。五是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第二,建立广泛深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四化”。一是广泛化。各级政府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二是系统化;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三是制度化。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违法处理、办理车管业务、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环节的宣传教育制度;农业部门要建立针对拖拉机和农机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制度;安监部门要建立特大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四是长效化。健全基层宣传网络,在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宣传阵地,明确专(兼)管人员,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三,建立科学严密的交通事故预防救助体系。切实做好“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二是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公安、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三是加强对客运班线运营安全的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车辆的监督,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四是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县乡道路以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五是加强对交通事故伤者的救护。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把交通事故致死率和致残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四,建立规范便民的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体系。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驾驶员协会的作用,将驾协工作站建在社区里,建到村镇中。工作站要担负交通管理基础性工作和便民服务的延伸。做到辖区居民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高于905;辖区居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5;辖区无牌无证车辆基础本杜绝。

第五,建立严格高效的交通安全车管驾管体系。严格完善六项监管制度。一是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严格完善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制度。二是质监、公安部门严格完善机动车技术检测制度。三是交通部门严格完善运营车辆监管制度。四是公安、农业(农机)部门严格完善拖拉机安全管理制度。五是教育、公安部门严格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六是公安交通、农机部门严格完善资源信息共享制度。

(三)强化落实四项保障

第一,人员保障。市、县两级交安委要在本系统内调配专职工作人员,市级3人,县级2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

第二,办公保障。市、县级交安委要设立专门工作阵地,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办公桌椅和档案柜,有工作台帐,有条件的应设有电脑、电话、传真机,有办公软件。

第三,制度保障。各级交安委要实行“三纳入”,即:将交通安全工作

纳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范畴,纳入政府督查通报内容,纳入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单位评先评优,与个人评岗评奖直接挂钩。

第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交安委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道路交通安全奖励基金;有条件的交管部门要实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补贴制度。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及驾协工作站要履行职责;各交警部门要从交警部门上缴省的规费收入返还款中安排部分经费,实行年终以奖代补,凡达到工作目标的协管员,给予奖励补贴。

四、考核评价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办法,由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意识等方面进行初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达到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不同的等级,对县(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成员和各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初评阶段。每年10月下旬,市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有关办法对所辖县(市、区)一年来创建活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评阶段。每年11月,省组织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

(三)总结表彰。每年12月底前公布初评、复评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责任状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总结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情况汇报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结(优秀)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情况汇报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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