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值班教师、班主任教师、学校任课教师。
二、报告程序:
情况危急:
1、学校校长。
2、学工处主任。
3、教导处主任。
一般情况:
1、学校教务主任。
2、值班教师。
三、处置措施
1、班主任教师和科任教师要强化对学生的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异常、高烧咳嗽、恶心呕吐、胃痛、肚痛、神情异常、颤抖、无力站立、烦躁不安、趴在课桌、流鼻血、皮肤异常、意外伤害等),要及时巡问,查明原因,并及时救治因病因伤学生和报告学校教导处。
2、如果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休克、昏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教师要一边及时送学生去指定医院救治,一边及时报告学校值班校长。
3、如果学生的伤病不宜由学校教师护送者,教师要及时向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立即赶往现场救治。
4、任何教职工发现或接到学生伤病情况报告,都要毫不犹豫迅速将伤病学生送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救治。在救治学生的同时,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或科任教师,同时要及时向学校行政领导和校长报告。
《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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