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发放审核制度
1、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午3:30分前发出报告。
2、各室工作人员认真核对本室检验报告单,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
3、异常结果进行复查,无异议后方可发出报告,必要的登记在危机值等基本上,并及时告知临床。
4、平诊检验报告单有检验科派专人送到各病房,登记本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接收科室、接收时间、报告的数目、接收人签字。各病房临床医师签字接收。
5、急诊常规检验报告单报告结果≤30分钟,检查无异议后由检验科派专人送到各病房,登记本记录,登记内容:同平诊检验报告单。各病房临床医师签字接收。
《检验结果发放审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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