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凯福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场综合超市租赁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范围与 使用性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国
和渭南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位于渭南市北塘路北塘商城一楼(不含门面及公共区域)出租给乙方用于超市零售等经营活动,租赁面积共计平方米。
2、乙方有权与甲方和其他授权使用者共用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物入口、楼梯、过道、平
台、停车场、洗手间和走廊及开发商根据使用建筑物的需要提供的自动扶梯、电梯、中央空调和供暖设施、消防设施、照明、排污设施及其他设施等。
3、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或其他分租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所允许的
超级市场经营活动及配套经营活动。甲方保证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商业用途,乙方应自行领取乙方在租赁物内进行商业经营所有执照,甲方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执照。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始于起始日期,为年,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叁个月前通知甲方要求续延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2、乙方应交租金从“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3、双方同意甲方租予乙方之租赁物业每平方米月租金元。
4、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整)。
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5、甲方按市场行情每递增。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1)甲方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之日乙方一次性缴纳租金(大写元整)。
2)乙方在正式开业前天一次性缴纳租金元(大写。
3)次年租金由乙方于下一年提前个月一次性全额缴纳。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保证金
1、乙方签署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保证金元(大写)元整。
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若乙方不缴付保证金,甲方有权视乙方为不履行
协议而解除本协议。乙方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得影响甲方。否
则,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保证金全部用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各种损失。
3、乙方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所受损失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3日内补
足。逾期不补者,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交金额1%的滞纳金,直至全部补齐为止。
4、乙方按约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后,在本协议期满90天内持保证金收据办理退款手
续。甲方不计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保证金收据由乙方自行保管,丢失不补。
第五条:租赁物业装修
1、自甲乙双方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
防安全的前提下对租赁物业重新进行装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2、乙方在不影响租赁物整体美观及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加装设备,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和配合施工。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甲方需提供乙方租赁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物开发商与甲方共同出具租赁物在合
同有效期出租于乙方的书面证明。
2、甲方应保护乙方对租赁物独家和不受损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租赁物重新出租给任
何第三方。
3、甲方应尽力保持或合理地责成管理公司维护并保持租赁业及其周边地区,包括配备
的所有供应管线、排水和管道均维修良好,并应对出现的任何缺陷立即进行维护和补救。
4、租赁物内部非乙方改动或安装的所有部分,包括地面、墙壁或其他附于墙面或顶部
的装修材料或粉刷、租赁物内部的固定装置和设施以及所以附加设施,甲方应保持前述各项
均处于良好状态。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租赁物之营业执照及其它报批手续。
6、甲方应保证商场有独立的供水、供电系统,,如乙方在承租的场地内需要安装超过
水、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由甲方协助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和指示牌。
8、甲方应允许乙方使用地面停车场。
9、乙方应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公共保安和卫生。
10、甲方原则上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11、甲方应保证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的租赁物确为商业用途并可正常营业,否则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2、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
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13、甲方确认至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构或其他相关部
门发出的收回租赁物、改变租赁物用途、禁止进入租赁物或土地征用、批租等通知。租赁期
内,除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等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他人
为的决定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实际发生的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交付租赁物。
2、乙方有义务为其在租赁物内进行经营取得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
3、乙方应在租赁物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
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
4、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在租赁物规定
的设计范围内,对乙方办理上述各项手续给予充分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营业条件,确保水、电的正常供给(因供电、供水部门停电、
停水除外)电费单价为1.3元/度,水单价为3.8元/吨,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水、电费等。
6、维护租赁物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7、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涉。
8、为了配套租赁物的经营特色,增加集客力,甲方同意乙方将少量的场地转租、承包
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专柜商品。
9、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物拥有使用权、收益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0、乙方遵守甲方的租赁物使用管理规定,但甲方在制定这些规定时应事先征得乙方
的同意,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1、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对其投资安装的一切社备设施保留所有权,并有权拆除这
些设备,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可按附件所示的租赁物中的位置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位置安装招牌。乙方
应承担制作、安装费用及审批费用。所有乙方使用的外部招牌的供电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有权在租赁物的区域内设置乙方授权分租者使用的商标、标识、标志或图形的
标贴、招牌和广告牌。但涉及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应证得甲方的认可。
14、乙方有权在租赁物移交日起,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规定的前提下,为经
营之目的进行投资改造、安装租赁物所需的一切设备设施。
15、A、乙方应保持租赁物处于维护良好和预期的正常磨损状态,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
时将租赁物业以其当时之现状交返还甲方。
B、租赁物内之所有经乙方改动的水管、电线、电器、水泵、空调、通讯及消防系统之
维修保养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C、在出租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结构及所有非乙方投资安装的设备包括中央空调、暖气、
消防系统、通讯等都需保持完好还给甲方,否则乙方需予以赔偿。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3、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
应按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里是指不能预见、无法回避、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2、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有关机关确定,双方互相免
除责任。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 通知对方,并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发生灾害地区的公
证机构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凡是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
诸与当地人民法院。
2、本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被修改或颁发新的法律、
法规或规定且对本合同有管辖力的,或造成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 ,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
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以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定地址:签定地址: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