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邦扬超市租赁合同
甲方:诚信邦扬超市
法人---------------
乙方:重庆市阔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
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诚信邦扬超市南山花园店的蔬菜摊位租赁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意向性协定:
一、租赁期限: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试行期两个月。
二、租金:甲方以提点子的形式收取租金,按销售额的2%收取(特价商品除外)。结账方式:10天。
三、签定合同时乙方暂不向甲方缴纳诚信保证金。
四、乙方在超市重组开业一周内每天必须有3个品种最为特价商品,尔后平时每天有2个品种作为特价商品,且须保证菜品新鲜等质量标准,并且在每天16:00时以前以上特价的菜品均有售。特价商品须先报店长批准后执行,销售不计入提成。
五、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特价商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当日周边市场价格20%,正价商品必须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每天菜品不得少于50个品种。当日销售的蔬菜必须在超市每天营业前整理上架完毕,并保持蔬菜区整洁卫生。
六、乙方每月保底销售额以不能低于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第一个月销售额为参考),乙方在完成保底销售额后的超额部分,甲方只收取1%的提成。
七、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壹万元整(小写:10000)。
八、租赁经营期间,蔬菜组营销员工基本工资及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超市统一标准执行,提成部分由乙方自定,均由乙方负责发放。销售耗材等其它均由甲方负责。
九、试行期满经双方协定,再正式签订租赁或供货合同。
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诚信邦扬(南山花园店)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023--67829214办公电话:023--67159871
二零一四年 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