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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2: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少年宫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乡村少年宫的整体办学水平,依据《中共三台县委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按照“十七大” 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建设好乡村少年宫。

第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为农村教育的发展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促进农村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带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和谐三台建设。

第四条 乡村少年宫要认真贯彻五育并举、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方针,遵循少年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工作规律,配合学校常规教育活动为把农村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的一代新人,打下初步基础。

第五条 乡村少年宫是以农村青少年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校内教育文化辅助机构,要面向全体,为农村孩子提供更好的素质教育活动场所,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到城里孩子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乡村少年宫要成为城区孩子到农村活动实践的互动平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窗口,农村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校内业余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

全面健康成长的摇篮。

二、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乡村少年宫总体目标: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县级实践基地为龙头,以乡村少年宫为主阵地,逐步构建课内与课外结合、校内与校外配合、学校与学校联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资源共享互补,独具三台特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第七条

乡村少年宫具体目标:

(一)统筹阵地建设。成立以三台县文体中心、三台县博物馆、王渔洋纪念馆、烈士陵园为依托的县级德育活动实践基地,发挥其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要发挥乡村少年宫德育实践活动主阵地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活动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划教育内容特色体系。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科学规划教育的对象、目标、内容、形式、时间,逐步使艺术、体育、科学、学科、影视、实践活动的教育内容系统化。科学规划教育内容,要使其充分融入到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并与新课改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学科德育资源,积极探索适合中小学生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规划全县各学校的项目。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依据每个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给予不同的项目扶持。活动项目既有统筹的规划,又要突出各校的特色,每个乡村少年宫要逐步形

成自己的品牌与特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从而形成我县“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格局。

(四)统筹学生的项目与时间安排。充分利用学校大课间、活动课、星期六等课余时间,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德育实践活动,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活动项目实行双向选择,由乡村少年宫提供活动项目菜单,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选择活动项目。少年宫根据培养目标、活动时间、活动所需现有资源容量,统筹安排,做到人人要参与,人人有项目。人人掌握一两项技能。

三、组织机构

第八条 建立县、镇、校三级管理网络,成立县、镇、校三级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下级领导小组对上级领导小组负责

(一)县委县政府成立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文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县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长远规划和蓝图,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少年宫正常运转。

(二)县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运作和考评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城区和农村辅导员交流互访机制,定期委托相关业务辅导员去乡村少年宫进行辅导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乡村少年宫主题教育、特色技能培训、教育研究成果交流研讨和各种形式的比赛展示活动。及时掌握各乡村少年宫建设情况,并为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

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文件材料起草小组、基本条件配备标准研究小组、基本活动项目研究小组、特色项目评估审核小组、专项经费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器材配备标准的制定,基本活动项目的确定,特色项目的评估审核,专项经费的管理等。

(三)各乡镇成立相应的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镇的发展计划和扶持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并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与各协办单位协调组织活动,争取活动资源的建设和支持。协助学校聘请相关单位或民间艺人作为乡村少年宫的校外辅导员,定期与乡村少年宫开展工作。

(四)各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校长担任乡村少年宫主任,政教主任担任副主任,专业老师担任辅导员。乡村少年宫依托中小学,一套班子,两套管理,实行主任(校长)负责制。学校制定乡村少年宫建设具体规划、远景,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式和方案;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橱窗及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氛围;坚持“挖掘学校潜力,树立学校特色”的原则,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要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社会教育专业素质经验的人才,担任乡村少年宫的专职辅导员,以满足乡村少年宫建设对师资的较高要求;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势,利用当地的社会教育资源,广纳社会贤才,注意吸纳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教育家、社会名人、当地的民间艺人、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等来做辅导员,调动整合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活动指导网络;带领学生

到田间地头、工厂企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拓展乡村少年宫活动的空间。

四、管理及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九条 乡村少年宫主任(校长)是乡村少年宫的法人代表,是乡村少年宫的负责人,依法对少年宫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坚持“挖掘学校潜力,树立学校特色”的原则,依法自主办学,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辅导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师资培训,努力提高辅导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

(六)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七)管理和规划单位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 乡村少年宫根据工作的需要聘任辅导员,被聘任辅导员以现在职专业教师为主,同时主动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根据需要聘请社会各各界热爱中、小学生校外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并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教师、专家、学者、干部,担任专、兼职教师。

第十一条 被聘任辅导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艺术水平,能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注重师德建设,将德育贯彻教学的

始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到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遵循教育的规律,结合年度计划与培训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活动有方案,计划有落实。

(三)根据不同专业设置,做好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案的准备,把握好普及性原则,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因材施教,保证教学质量,注意育人效果。

(四)搞好业务进修,注重理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努力完成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布置的科研任务。

(五)协助少年宫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引导。

第十二条 乡村少年宫建设要主动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师资问题,主要途径有:

(一)专家团队支撑保障。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聘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课程改革、活动建设等各方面知名专家做顾问,形成强力的专家团队对乡村少年宫建设规划和指导,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形成强大的专家支撑,突破乡村少年宫建设瓶颈。

(二)加强培训。靠政府支持,通过“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辅导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如外出短期培训或进修,聘请专家来访或专业指导等。由县文明办、县教育局等部门牵头,由其他协会如舞蹈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等组织培训班,对农村各学校的相关专业辅导员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教学水平。

(三)建立县域(镇域)师资统筹机制。县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不同乡镇的优秀专业老师进行跨乡镇支教,

镇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教师进行镇域内走教,实现县、镇范围内教师资源的共享。

(四)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要按规定配齐、配足、配好艺体、科学等辅导员。同时要加强与高校和社会艺体团体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艺体教育资源,发挥社会艺体团体和艺体专家的作用。还可以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或吸引专业特长突出的教师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五)充分利用当地乡土资源。积极与县老干部书画学会、县书法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等群众组织合作,争取他们在人力上的支持和配合,拓展师资渠道。邀请当地的民间艺人、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等来做辅导员,充实乡村少年宫的师资力量。

(六)积极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以文明办、教体局、团委等部门的名义,与本地大学展开合作,在本地大学生中发出支持建设乡村少年宫的倡议,积极引进有特长的大学生志愿者,让他们积极参与到乡村少年宫建设活动中来,相关部门或单位应给予支教的大学生一定的交通和餐饮补贴,授予其中表现优秀者以荣誉称号。同时,每年寒暑假期间,也可以利用大学生返乡的机会,吸收当地有一技之长的大学生参与乡村少年宫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 乡村少年宫活动的形式主要有训练、演讲、展览、联欢、参观、考察、交流、演出、比赛、游戏、游艺、夏(冬)令营等。活动组织形式主要有在辅导员指导下的个人活动、小组(社团)活动、群众性活动。

第十四条 乡村少年宫活动内容主要有:

(一)思想品德教育活动。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

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

(二)科技实践活动。通过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技能培训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求实协作的科学态度,为青少年成长奠定良好的科学素质基础。

(三)文化艺术活动。通过文学欣赏、写作指导、影视表演、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青少年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四)体育活动。通过参加球类、跳绳、模型、棋艺等多种多样的体育军事活动项目,培养青少年勇敢坚强的意志、活泼开朗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五)游艺娱乐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身心快乐的游戏活动,因地制宜地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青少年在自己的团体中愉快地玩乐,丰富他们的假日文化生活。

(六)生活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生活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通过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会实践锻炼和以学工、学农、学军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教育和生活劳动技能培训,培养自立、自强的品格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交往、合作和服务的社会能力。

六、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各镇、县街道办、各部门要把乡村少年宫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头等大事来

抓。根据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乡村少年宫建设的激励机制。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向对乡村少年宫事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定期给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支持乡村少年宫建设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县教体局、各镇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要对本镇乡村少年宫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特色不突出的乡村少年宫,县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乡村少年宫项目资格,不再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七、经费

第十九条 乡村少年宫属县政府设立的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场所,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单位,其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乡村少年宫企业冠名,鼓励个人捐资助学,争取有条件的镇、村资金支持等办法多方筹措资金。

第二十条 乡村少年宫由县财政一次性统一拨付适量的启动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

第二十一条 乡村少年宫由县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外聘辅导员补助、添置器材、设施维护、水电费、取暖费等,保证乡村少年宫正常运转。同时给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辅导的专兼职辅导员适当的加班补贴。

第二十二条 乡村少年宫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

调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乡村少年宫的基本建设投入,要列入学校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三台县乡村少年宫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少年宫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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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岗中学少年宫社团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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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少年宫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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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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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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