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申请书
申请法律监督人、指控人:马玉军,男,汉族,1971年1月29日出生,农民,小学文化。家住:凌源市沟门子乡四台子村,现在阜新打工。
被指控人:佟继承,男,蒙族,约52岁,农民,中学文化。家住:海州区地产住宅,现任“祥宇二期工程”项目外包经理。
被申请法律监督单位:阜新市公安局
申请请求: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让对我进行绑架、敲诈勒索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佟继承得到法律严惩。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11年7月25日,在光天华日之下,被佟继承派人绑架,并被他敲诈人民币贰万元整。事实上是他欠我劳务工钱两万多元,我有来往帐和出劳务人员证实在案。没称想报案后,办案单位中华路派出所、细河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却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我觉得是欠妥的,不公正的!如果我也用绑架方式向佟继承要回此款,也是不违法的吗?!
故此,我觉得于理不通,于法不公!特申请贵院申明大义,立法为公,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依照被指控人佟继承的犯罪事实立案,让他得到法律制裁,还我一个清白和公道!
此致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指控人:马玉军
手机:13470318268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律监督申请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