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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便民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构建“两个责任”、“五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二条 最先接待服务对象(含来人或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首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部门,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第五条 遇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第六条 相关部门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第三章 实行限时办结体系制

第七条 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坚决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办理业务时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和肢体礼仪开展“微笑服务”,杜绝服务忌语。

(一)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能当场答复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

(三)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的,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章 构建“五位一体”便民服务

第八条 “服务站”: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收费站、服务区为群众提供服务导向图、旅游导向卡、宣传资料、医药箱、热水器、意见箱、洗手台、灭火器、工具箱以及针线包和地图等便民设施;在司乘人员遇到困难时,及时帮助司乘人员推车、修车、灭火、装卸货,做好车辆管控疏导;收费站、服务区保持车辆畅通。

第九条 “信息站”:通过显示屏、广播等手段建立交警、路政、养护信息网,收费站、服务区设立便民服务台免费提供路况、气象、违章、交通路线、旅游景点等信息服务。

第十条 “资讯站”:为司乘提供业务、资讯、投诉等资讯台。

第十一条 “救助站”:建立常态化救助和应急救助机制,在雨雪雾天气道路封闭或车辆分流导致车辆滞留在收费站、服务区时提供帮助,在车辆故障时为其联系牵引车,在司乘人员突发疾病时提供急救援助。

第十二条 “执法站”:结合高速公路工作实际,在收费站等设置配套设施,为高速交警、路政提供违章处理、事故处置、路产路权维护等现场工作区,也可提供预约办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加强内外监督

第十三条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实行阳光作业,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处理结果等事项全面公开。

第十四条 聘请行风监督员,公示各单位依法维护路产路权、行政效能建设和纠风治乱监督电话。

第十五条 在基层站队区建立“回音壁”等投诉专栏,及时处理并认真解答各类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少新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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