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制度
(通稿)
一、全员公开承诺制
在全体党政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中实行公开承诺制,重点承诺为民服务代理的事项及件数,并将承诺的情况集中公开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
二、首问负责制
在为民服务代理制过程中,谁代理、谁负责,首问谁、谁负责,群众不管找谁办事,谁都要负责解决到底。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申办事项,工作人员不予代理或久拖不办的,按权责统一原则,由镇纪委、人大督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限期办结制
依据群众需要代办的事项,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承诺期限办结。
四、一线工作制
坚持每月利用一天时间,组织包村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集中到村里办公,收集群众需要审办的事项,进行全程代理。
五、效能责任追究制
乡人大、纪委负责加强对为民服务代理制活动的督查,根据公示的代理事项,收集反馈意见,进行暗访调查,了解代理员办事是否及时,群众对办理的结果是否满意。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真正使为民服务代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健全约束机制,将为民服务代理制纳入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对干部代理工作中出现一次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失误的,进行警示谈话,出现三次失误的,实行转岗,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通过效能责任追究,增强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打造效能政府、责任政府。
《乡镇便民服务制度(乡镇通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