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城区从事客运经营的三轮车急剧增多,不仅扰乱了城区公共交通秩序,而且成为城区交通安全重大隐患。为切实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就城区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本次集中整治的地域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即“三河一路”所形成的城区范围;车辆范围为从事客运经营的人力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三轮车。
重点整治主城区内以下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年龄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要求的人员从事客运经营;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驾驶拼装、改装、报废机动三轮车和无车辆号牌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从事客运经营的三轮车,擅闯通行禁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10日—3月31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由督查考核组对市区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成效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长效监管阶段(2012年7月1日起)
由市城管、公安和交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载客三轮车进行长效监管,直到彻底杜绝城区内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强化措施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
(四)注重长效管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
本实施方案由市区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