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 环评批文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 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的项目还需提交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评估)意见或者含有有节能审查意见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7) 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8)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9) 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30%。(如按合同约定,且原则上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还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
(10)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11)列入两年内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施工总包企业工资保证金入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复核);
(12)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廉洁协议);
(13)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业主提供动拆迁完成证明材料。
(1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纸质报告一份,电子光盘一份)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16)文明施工承诺书;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审核情况表》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水利工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提交上海市水务局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