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对环评单位进行管理函告
9月10日,县环保局组织在玉环备案的9家环评单位的代表召开环评机构管理函告会,
会上环保局通报今年5-8月环评考核结果,并结合《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评查结果的通报》(台环保[2014]97号)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分析环评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各环评机构要进一步重视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在此次环评报告评查中所编环评报告欠规范的环评机构,须正视自身环评质量编制中的不足,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内审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环评编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玉环县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效准确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效率,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提升环评编制质量,打造诚信、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函告环评单位:
1、安排有资质人员环评编制工作,环评报告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与导则要求,具有良好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
2、做好环评单位的内部规范性,重点做好质量控制体系、档案规范性、合同规范性。与业主签订的所有环评合同都要在玉环阳光中介系统登记。
3、提高环评编制效率,按照规定在业主资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登记表7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报告书根据类型,分别是:房地产项目40个工作日、道路项目45个工作日、其他工业项目50个工作日完成。
4、规范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5号)等规定规范收取环评费。
5、定期对环评单位进行考核,每次随机抽取各个环评机构的3份环评报告及合同,按照《玉环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细则》,重点考核环评质量、合同规范性等内容。同时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对环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最后,县环保局陈芹德副局长要求环评单位做好三个“必须”,必须抓紧环评质量,必须提升编制效率,必须做好服务工作。环评单位一一表示将严格按照环保管理函告执行,切实做好玉环环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