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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级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2011级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1按教学计划,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11级学生生产实习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9日。

2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交《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申请书》(格式文件),其中实习内容必须详细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和家长签字;同时还要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证明》(格式文件),证明该单位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产实习条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证明》必须有实习单位公章以及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和联系电话。

3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8月25日之前,将《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申请书》和《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证明》两份文件寄送到下列地址:266033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周恩泽老师(收);也可将上述两份文件交由各班班长,于8月25日之前统一提交至周恩泽老师。

4经专业教研室研究,认为生产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能够达到生产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学生可以在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实习。

5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后,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必须及时将实习单位签字盖章的《实习信息反馈表》提交至专业教研室。

6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应及时记录整理生产实习日记;完成实习任务后,应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实习报告。

7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正常进行注册等工作,正常进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工作。

热能与动力工程生产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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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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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实习报告

热能与动力工程生产实习报告(材料)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英语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级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级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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