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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回国报到办法

一、提取保证金

1、公派研究生回国后应按《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

2、公派研究生应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用A4纸打印后提交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li@yjsy.ecnu.edu.cn,供学校留存。

3、公派研究生持《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以及本人护照原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报到,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完成以上手续后,留学人员自行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1)划转;(2)邮汇;(3)北京地区领取,具体办理方式请以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恢复学校奖、助学金

按照资助办要求,公派赴海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回国后需要办理恢复奖、助学金的,请持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相关证明。

三、办理时间与地点

闵 行 校 区行政楼308室(每周

一、

三、五全天)

四、联系方式:yjsyp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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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违约行为的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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