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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低保考核制度2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1: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区城市低保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城市贫困家庭居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七里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考核办法》,结合我街实际,提出总体要求和具体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城市低保是社会保障工作重要保障线,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社区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要成立低保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低保的初审工作。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低保专干为直接责任人。

2、要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市低保的重要意义、审批程序、审批条件以及管理办法,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城市低保工作。

3、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要切实搞好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严格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收入的办法,不得突破户口性质,改变申请人员身份,不得以大化小,蓄意隐瞒家庭收入。严禁任何形式套取城市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4、要按照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科学合理确定享受低保标准,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5、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评议制度,发放低保工作承诺书,广泛吸收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未享受低保居民、享受低保人员、综治员、退(离)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参与评议核查和监督。

6、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对于每一次公示都要做到内容全面,数据真实,时间充足,渠道畅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要切实加强低保金的管理与发放。要严格执行低保资金使用规定,坚决杜绝改变低保资金用途,严禁不按规定向低保户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确保低保人员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8、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及条例办事,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人情保,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9、街道低保专干负责检查指导社区低保工作,是负责街道低保审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好社区低保工作审核第一关,对社区上报的材料逐一把关,保证提交上会的低保对象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10、要加强对低保对象复查审核工作,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家庭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已达到和超过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的,要酌情予以调减;对家庭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也要及时予以增加低保标准,满足其最低基本生活需要。

二、考核办法

城市低保实行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社会化(银行)发放等五个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 2 批。低保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实行倒扣分的方法。在单项考核中扣分超过应得分值时,从总分中扣出。

1、低保申请(10分)

符合城市低保政策的城市居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即:户主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下岗证、失业证、离婚判决书、电话费单据、两半户农户的收入等证明。以上材料每人次缺一项扣1分。

2、入户调查(15分)

社区受理申请后,必须在7日内组织社区主管领导及低保专干等不少于3人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单位取证,并当面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入户不及时扣1分;主管领导未参加扣1分;少于3人入户扣2分;缺邻里走访、单位取证各扣2分;入户调查表填写不全、不规范扣3分,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户在调查表上未签字扣4分。未入户此项不得分。

3、初审、公示(10分)

初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根据申请人申请及社区入户调查小组调查结果,社区居委会组织低保评议小组(社区书记、主任、低保专干、未享受低保居民、享受低保人员、综治员、辖区单位代表、退(离)休人员、下岗职工各1人参加),对户主申报的申请及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逐户进行民主评议,并详细记载参会人员评议及会议决议情况。经过民主评议形成初审意 3 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对拟同意纳入低保的对象将户主姓名、家庭址、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补助金额等及时在社区及低保对象居住的小区内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低保专干组织指导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及时呈报街道审核。发现申请、收入证明中反映数据与《审批表》、《复核表》中数据不合逻辑扣4分;评议记录缺一项扣2分。张榜公示内容不齐全,时间不够,缺一项扣1分。

4、表格报送(10分)

社区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由社区盖章、社区书记、主任签字的低保上报基本情况说明和五表一册一小结,缺一项扣1分,共7分;表格报送不及时扣1分;不整洁扣1分、误差一处扣1分。

5、审核(20分)

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居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对每季度增减户提交街道班子会,由班子会确定专门人员进行逐户核查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的,由街道签署意见,及时呈报区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予同意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街道书面通知社区;对申报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必须进行二次审核。在街道入户核查中,发现社区未入户,缺一户扣5分,街道核查与社区入户调查内容不符,一项不符或不全扣1分,以此类推。在核查中,如发现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经查证属实,此季度低保考核不得分,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6、发放与公示:(5分)

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后,实行社会化(银行)发放,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定期直接到代发银行凭证和存折领取现金。同时,在街道、社区政(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批后的原始低保金发放名单及享受低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至下一季度,未按要求公示扣5分。

7、档案管理(15分)

社区要规范低保户档案,要求一户一档,分类管理,资料齐全,并专柜专人管理。未一户一档扣15分。资料缺一项扣1分;未分类扣2分;无专柜扣2分;资料混乱扣5分;资料未及时归档扣5分。

8、政策水平及业务要求(15分)

社区主要领导、低保专干应熟知省市区有关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因不熟悉或不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办理,造成应享受低保户不能及时享受低保而上访的,上访一次扣社区本季度低保考核分15分,依此类推。每季度对低保专干进行有关低保政策及业务知识测试,凡一次不及格扣10分,二次不及格扣15分,并调整低保专干工作岗位或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复议

社区收到考评结果

5日内若有异议书面向街道提出复议申请,街道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街道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回避)研究确认30日内予以答复,但是不影响正常执行。社区复议事项确实由街道负责纠正并按街道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复议事项不成立对社区任何工作不影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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