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了整顿和规范镇墟街道秩序,维护街道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镇容镇貌, 特通知如下:
一、沿街商铺经营秩序管理办法
1.沿街各商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店铺未按“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卫生清洁,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由镇环卫站依据《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受处罚超过3次的,移交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占道经营的商铺必须整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占道经营的商铺必须退回店内经营,商品入店上架,不开“店外店”,不在店外从事生产加工等活动,不在门前乱挂、乱堆和乱放,不在人行道和行车道上摆放广告牌。在店外搭棚、砌墙、划定区域进行违规占道经营的,在沿街行车道、人行道上摆摊卖彩票、乱摆摊点的,予以取缔,由镇有关单位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沿街的茶店和夜宵店等只能在店内经营,不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的行车道和人行道上,否则,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沿街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沿街各商铺和住户每天必须对门前进行清扫,保持清洁。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店外堆放在马路上、人行道上,严禁向街面乱倒垃圾、污物、排放污水。生产生活垃圾实行袋装(量大的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自行清理搬运),定时定点投放,门前保持无积水。
2.商铺、茶店、早餐店等经营性场所要在门前配备垃圾篓、垃圾桶等设备,收集自家垃圾,维护好门前的卫生,并保持建筑外墙清洁,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并负责制止乱张贴、乱写、乱画等行为。
3.镇墟环卫工人每天定时定点对镇墟各主要街道进行清扫保洁,镇环卫车收集垃圾的时间为每天上午6:00-8:00,下午16:00-18:00。
三、保障措施
1.镇墟各主要街道环卫工作实行收费制,沿街各商铺和住户必须按标准向镇政府缴纳环卫保洁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指导标准收取。
2.如果不按照规定遵守以上管理办法、自觉维护街道秩序的,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