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供电局:
我矿自2010年8月起至今,已近四年,从未欠缴过贵局电费,对预交电费科目,我们未纳入资金周转计划内,因此,我矿不能接受违背公平之外的东西,其他大的用电户欠缴电费与我矿无关,且无任何牵扯,我们只是保证用多少付多少,如果电费都无法缴纳的话,这企业怎么生存,同时我矿的三笔资金(利息、工资、电费)都是在计划当中,所以,请贵局不必存在顾虑。
特函
XXXXXX煤矿
XXX年X月X日
《县供电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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