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交通驻站民警职责
为有效规范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出行秩序,增强客运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昌宁交通警察大队特别委派交通秩序民警常驻保山市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常驻民警职责如下:
1、严格审验驾驶员所持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2、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车辆客运安全检验报告、轮胎磨损、GPS运行情况、灭火器安装、安全锤配备、逃生安全提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防堵不符合资质的危险车和带病车上道行驶;
3、严查各长途客运驾驶员是否认真执行连续驾车时限规定,落实夜班车运行途中停车休息制度,有效避免疲劳驾驶。
4、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每周进行1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的督促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人的动、静态监控管理。
5、接受乘客对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的投诉,并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昌宁交通驻站民警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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