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获嘉县邮政局全局卫生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项服务。
1、全局卫生打扫(包括主楼楼道、厕所卫生,附属楼楼道、厕所卫生)。
第二条乙方家政保洁员应满足的条件:
踏实肯干、吃苦耐劳、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服务场所:。
第四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保洁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保洁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其中工资中含有医保、保险。每月中旬结算工资。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保洁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保洁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乙方应选派家政保洁员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2)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工资。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保洁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保洁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2)乙方负责家政保洁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
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