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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五险一金相关办事程序及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4: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养老保险年检

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

1.《郑州市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和基本信息申报花名册》(一式2份)

2.《郑州市参保单位(XX)年度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自查登记表》(一式3份) 3.公式报告(一式2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财务报表(复印件) 6.公章

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每年4月20日之前

养老保险新增

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

1.《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新增10人以上需拷盘) 2.劳动合同复印件(无需鉴证)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养老保险停保

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

1.《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停保登记表》 2.相关证明材料

死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辞职:辞职报告(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自动离职: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书面,加盖公章) 退休: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养老保险市内转移

市内转移(市←→市,市←→分理处) 填写《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养老保险跨区转移

跨区转移(市←→区)

停保的次月,填写《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打印缴费结算单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养老保险市外转移

市外转移(市←→省,市←→市外)

①市外转出:提供参保者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或传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和本人页』)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②市外转入: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公章,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养老保险失业再就业转移

失业中心→用人单位

提供恢复登记表、再就业转移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养老保险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填写《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勘误表》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医保卡办理

1、单位(含学校)办卡

单位(含学校)每月25日到次月5日,由单位专管员申领《郑州市医疗保险卡照片核对表》,经确认无误后粘贴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医保卡的挂失、补办

1、挂失

医保卡丢失、损坏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挂失,代办人还应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补办

需交1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以及12元制卡工本费。

3、解挂

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及《郑州市社会保障卡挂失申请表》进行解挂。

4、提示

挂失补办中途找回医疗保险卡的,旧卡作废,已支付的补卡费不退回。

医保卡的领取

1、单位领卡

单位专管员自缴纳医保卡工本费之日起二个月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郑州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领取。

2、个体参保人员领卡

个体参保者在缴纳医保卡工本费二个半月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代领人还应出示代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领取。

3、社区专管员领卡

社区专管员自上报制卡资料二个半月后凭加盖公章的《郑州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如有漏卡应索取漏卡凭证以便补办,发现错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原因并及时补卡。

4、挂失补办领卡

挂失补办领卡自申请办卡10日(遇长假顺延)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和《郑州市社会保障卡挂失申请表》领卡(代领人还应出示代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医保卡的密码与重置

1、更改密码

新卡初始密码为6个“1”,使用时可在市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修改。

2、重置密码

如忘记密码或卡密码被锁死,本人可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代办人还应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保中心重置卡密码,恢复为6个“1”。

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

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须提交: (1)诊断证明(二类或三类医疗机构);

(2)病理报告单(器官移植手术记录,肾病透析记录)复印件; (3)病历首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一类或二类定点医院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6)一寸照片三张及医保卡。

到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科进行审批,一周内完成审批,每周五下午领取门诊规定病种就医卡。

门诊规定病种:剩余病种

(1)申报:参保人员任选一家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定点医院,携带医保卡,提供近期在二类或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材料,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并交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

(2)体检:郑州市医保中心按病种分批组织申报人员参加体检(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申报人员)。

(3)鉴定:郑州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

(4)就医: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卡”,凭就医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按75%的比例支付,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门诊规定病种:资格年审

门诊规定病种就医卡”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期限界满30日前,持证人可以持该卡及近期开具的诊断证明到郑州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

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应在郑州市工商局注册,养老保险在郑州市统筹办理,且医保新增人员(即从未办过郑州市医保的人员)须为四人以上,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办理医保开户。拷盘时间为每月的1-15日。

医疗保险:呈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看,复印件留)。

以上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均需提供!

2.“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表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并拷备在U盘内一起报上。 3.表格文件内的”表一”出具一份(共两联),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一份“表一”的电子表格,将其Excel文件存入U盘承报。(表一内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以此次参保的总人数为依据)。

4.申请单位上月发放的工资表(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此项需按实际填写,不能以养老最低保底数为准,以实际应发工资为准。如验收资料时核对中发现不按实际工资申报,单位应随时予以纠正,望单位给予配合。

5.须到养老上打一份养老职工花名册 ,或“养老月计划”(盖公章)。 此项必须要准备,如报资料时不能提供,待准备齐一起呈报。

申报时只接受此“月计划”单子,如当月有养老上的人员新增、转移或减少等变化,个人单子一概不收,待下月重新打出“月计划”时再来申报。如欲本月办理单位参保,必须按照现有的养老单人数申报。

6.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中若有已经在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参过医保的,如果现在处于停保状态要填续保表、如果仍在原单位处于参保状态则填系统内转移表(包括在市医疗保险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如果存在居民医保的填写居民转职工表。 7.单位一经报盘,如有人员新增或减少等变更,申报当月不做任何更改,次月5-20日再由单位专管员前来申报。

8.新参保单位申报材料在每月1-15日交医保中心。

9.申报审批合格的单位,接到医保中心通知后于20-25日签订协议,协议上填写的参保在职或退休人数以此次申报人数为准。

10.25-30日签过协议的单位先到申报材料处领取协议书与单位编号。然后到二楼综合科(大厅西边)交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每人12元钱医保卡费。

医疗保险:单位基本情况变更

1、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帐号、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变更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及性别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

2、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如:招工表、大中专报到证、退休审批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职工新参保

填写:《在职职工增加申报表》(表5)2份。

携带:学生分配报到证、工作调动表、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安置介绍信、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职工减少

填写:《在职职工减少申报表》(表6)2份。

1、办理职工因上学、出国定居减少手续: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证明;

2、办理职工因辞职、辞退、离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手续:携带:个人辞职信、单位辞退文件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3、办理因职工工作调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方单位未参加医保)减少手续:携带: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职工死亡手续: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填写:《退休职工增加申报表》(表7)2份。

1、办理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需携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企业职工在职转退休需携带: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

注:在职转退休人员未达到郑政办[2000]15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均应一次补齐。

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少

填写:《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表8)2份。

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续保

填写:《在职职工续保申报表》(表15)2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1、单位新参保手续每月1日至15日办理(逢周

六、周日不顺延);

2、参保人员各种变更手续每月5日至20日办理(逢周

六、周日不顺延)

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转移

填写:《参保人员系统内转移通知单》(表10)3份。要求调入调出单位双方盖章。 携带:医保卡、劳动合同、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市医保以外转移

填写:《转出统筹范围外通知单》(表9)4份。

携带: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注:需要转移个人帐户余额的,要提供转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医疗保险:从统筹范围以外转入

填写:《统筹范围外转入通知单》(表4)4份。

携带:转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表,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程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参保人员凭医保卡挂号、就诊,经医生诊断符合住院条件的,填写《住院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留存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预缴押金,住院诊治

(二)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核对住院专用发票、医疗收费明细表,结清应由个人自负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并在医疗收费明细表上签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三)办理出院手续,取回医保卡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失业人员移交备案后的15日内,携带上述移交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代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对通过审核的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及有关资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应携带的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2、《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3、失业人员与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4、失业人员档案;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登记证》、《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检证》、清理欠费的缴费票据。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续领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最后一个月,本人写出失业保险金续领申请,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申报表》(表5-10)。业务经办部门(人员)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复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经过对档案材料中出生年月原始记录的审核,符合失业保险金续领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续领期限和标准,计算到月,报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通知单》(表5-11),并在其《失业证》上注明应续领的月数及金额。经批准续领失业保险金的,自批准的次月起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档案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各种原因丧失领取资格,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需要办理档案转移的,失业人员携带本人《失业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转移表》(表6-1),由档案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开具提取档案介绍信。业务经办部门(人员)经审查符合档案转移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姓名、失业证号、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接收单位意见审核无误的,加盖公章后将其档案进行转递,同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资料输入数据库,以备查询。

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出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出的,应携带本人《失业证》、写出跨统筹地区转移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申请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异地转移申请应及时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失业人员应到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

3、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后,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报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审批。同时从当月停发失业保险金。

4、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异地转移资料审核无误的,开具《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迁通知单》(表5-25)签署审批意见。财务部门凭《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迁通知单》办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转出手续,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入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入的,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办理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跨统筹地区转入条件的,开出《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表5-26)。

2、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收到失业人员的档案和失业保险金后,应通知失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通知单》载明的有关事项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转入地标准计算。

3、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失业人员,从批准其跨统筹地区转入后,按新登记失业人员的程序参加职前指导培训班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从其到业务经办部门(人员)报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按核定的领取期限需要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在第一个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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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五险一金相关办事程序及时间安排
《郑州市五险一金相关办事程序及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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