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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8: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养老可跨年补,补缴有利息,医疗、失业不跨年补,工伤、生育不可补。

所需资料:

带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工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补缴

补缴期限:可以补缴。

所需资料:劳动合同、汇缴清册、当月缴费基数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养老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2.1寸黑白照片8张;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1张; 4.户口本原件; 5.养老本;

6.个人原始档案.办理流程

1、企业提供次月到龄领取待遇的人员清单;

2、通知参保人员;

3、提供有关资料;

4、城居保经办网点生成待遇核定表;

5、参保人员确认待遇核定表;

6、发送参保人员确认信息;

7、发放相关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门诊:参保职工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报销申领;

2、周期:报销30个工作内可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资料

1、异地治疗: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探亲证明或单位出差证明,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

2、异地转诊(当地就诊后需进行异地转诊治疗)的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本地治疗:医疗费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不需再报销。

2、异地治疗: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报销申领。经核符合《西宁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重大事故,需第一时间通知工伤科,有伤亡的需24小时内通知工伤科。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每月1号开始10号结束,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0号开始签领待遇19号结束;

2、医疗费及其他非定期待遇每月15号开始签领待遇19号结束。

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申报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病案或门诊手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住宿制式发票)。

2、工伤伤残待遇申报资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资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资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和亲属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 办理流程

1、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每月15日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2、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3、工亡职工待遇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在公共业务管理科室办理工亡职工死亡退保手续后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失业保险的员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完后将证件交至各单位失业经办人,便于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企业及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打工证明、学历大专以上毕业证四样的复印件,蓝底2寸照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2、周期: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到当地参保失业保险地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第二胎要间隔4年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报销,12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下年度3月前报销。

2、周期:(备案时间为怀孕三个月时,报销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时间为出院后2个月之内)。

所需资料

1、休假证明(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妊娠诊断证明(彩超);

4、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

5、《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无均可)(有的可以报销6个月津贴);

7、《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医院盖过章的);

8、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证、明细清单、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出院小结、病案首页、医院出的结算单);

9、母子保健手册及产前发票(产前检查的发票与母子保健手册上每次产检登记的日期一致,否则产检费不予报销)。

注:以上医院出具的资料都要盖上医院的章。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发生费用后,由企业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来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

1、生育:需携带婴儿出生证、母子保健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身份证、出院证、产前检查发票、出院原始发票,剖腹产还需携带费用明细清单。

2、流产、复通、绝育、皮埋、取环、上环: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病历、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原始发票。

3、申报以上待遇还需填制《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此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准确填写个人编号、缴费基数、加盖单位公章,还需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4、在各区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待遇时,必须携带年度基数申报表及花名册,新调入的职工还必须携带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单。

5、女职工生育或做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在生育保险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

4、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贷款周期:7日内。

所需资料

1、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表2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名,卡号等信息。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2、身份证明;

3、售房单位账户。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

2、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3、身份证明;

4、出租方账号。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贷款资料: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5、首付款收据;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7、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8、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9、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0、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

办理流程

1、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养老:异地转入的需身份证复印件壹张,本地户口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一张,在异地缴费最后缴费凭证原件。填转入申请及接收函,寄回异地参保社保局即可。附则:医疗不需做转出,做停缴就可.转入养老可以,医疗原是省医疗不能转,需在市医疗新增原是市医疗直接续保即可。异地医疗不能转。

转出

养老:原参保地出具参保凭证,转入社保机构再出具同意接收函,转出社保机构再办理基金转出手续,转入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和账户的入账手续。 医疗:凭身份证到医保征缴科开《联系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凭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到现参保第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3、单位劳动合同。

转出

1、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3、单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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