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总则
1.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
1.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性”
的原则,从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用人标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价值出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3本管理制度对员工招聘、试用、任免、职务调整、考核、薪酬激励、奖惩、培训、职业
技能规划、劳动合同管理以及离职等方面做了规范和明确。
1.4公司重大人力资源事项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决定;人力资源委员会由总经理、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合同工、试用及实习人员。
2招聘
2.1公司因经营或管理形成的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开招聘条件,原则上优先在公
司内部甄选,确有需要的经总经理室同意后可对外招聘。
2.2公司所聘用的各级员工的学识、专业技能、品德、能力等综合素质需符合所从事岗位的
要求。
2.3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机构设置及定岗定员标准,综合考虑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求,统筹
规划后向总经理室提出招聘请求,经批准后进行招聘工作。
2.4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岗位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择优选拔人
才。
2.5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的资料进行汇总筛选整理后,对有关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对基本符
合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对于复试合格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2.6人力资源部应对应聘者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
2.7部门科员(含)以下人员面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科员以上人员面试
由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室共同进行。
2.8应聘人员复试合格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2.9各级员工的录用必须经总经理室批准同意。
3试用
3.1试用期长短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定,试用期最短15天,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2新进员工办妥相关入职手续,即开始试用。
3.3新进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因品行、能力欠佳等原因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过考评,由用 1
人部门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可予以调换岗位或直接终止其试用关系。
3.4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由用人部门对其试用期
内的工作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衡量,并提出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者终止试用的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用工部门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对于延长试用期者,其试用期顺延15天至1个月;对于不予录用者,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5员工所提供的相关应聘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辞退。
3.6试用期考核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室审批。 4录用
4.1凡试用合格人员均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4.2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按相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个人档案管理,其档案管理费由公
司统一缴纳。
4.3凡正式录用的员工,公司均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期限如下: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
整的,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布。
4.5公司合同工均按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统筹等各项保险,并可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如
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保的,要签订必要的劳务协议,其责任由个人承担,但按公司相关规定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5考核
详见《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6职务及岗位变迁
6.1公司因经营需要,可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评估结果,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被
调整员工应予配合、服从。
6.2各部门领导应根据员工的个性、能力、综合素质和学识,量才适用,调配适当的工作岗
位,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6.3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变动单》,经与员工沟通后,由调出部门领导、接收部门领导签
字审核同意,通知员工办理调动手续。
6.4牵涉到两人以上的整体性人员调动、后台人员的跨部门调动、以及营业代表(含)以上
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方案,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6.5员工接到《人事变动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交接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如因特
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接的,经批准后,可酌情延长。
6.6员工岗位变动,应按照“薪随岗动”的原则,调整其薪酬待遇,具体详见《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
7薪酬福利
详见《公司薪酬制度》及《公司激励制度》。
8奖惩
详见《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人员考核激励制度》。
9劳动合同管理
9.1凡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上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含)以上或劳动合同续签考核一般(含)
以上的员工,且确实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均可续签劳动合同。
9.2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60天将《劳动合同续签考核表》发给员工所在部门,
先由员工自评,然后由员工直接主管和部门结合员工平时表现及工作能力,提出续签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室审批。
9.3对于上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含)以上或劳动合同续签考核期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有两次(含)以上优秀的人员,合同期可延长半年;对于上年度绩效考核称职以下或劳动合同续签考核一般(含)以下的人员,合同期缩短半年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具体规定见《东方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0培训
10.1公司致力于打造学习型企业,通过对不同层级员工实行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
富化的培训政策。
10.2员工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专业化、标准化、有效性”的原则,员工做出突出业绩
可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10.3培训的内容包括文化理念和态度培训、技能培训、知识培训三类。
10.4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主要程序为: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
标、设计培训项目、拟定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及效果评价,并建立培训档案。
10.5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汇总后,于
10月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各种信息,制定各种培训计划方案。
10.6培训结束后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作出总体评价,评价的形式可以多样化;被培训
者受训期间的违纪行为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10.7凡外出脱产三个月以上或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受训者应与公司签订培
训合同。
10.8公司鼓励员工通过业余学习获得自我提升,对于获得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专(含)
以上学历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1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1员工职业技能规划
11.1合理、充分、有效的挖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与员工个人职
业技能之间的匹配,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轮岗机会,使员工个人职业目标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
11.2职业技能规划在公司认为必要的一定范围内进行。
11.3职业技能规划遵循系统性、长期性及动态性原则;规划涉及员工本人、上级管理人员
和人力资源部;一个完整的规划应由三方共同完成,各方都应善尽职责。
11.4人力资源部应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技能规划表》,一般每1~2年填写一次,新员
工入职后3个月内填写。
11.5公司建立与“态度、能力、绩效”紧密结合的内部晋升制度,优先为认同公司文化理
念和价值观、有能力、绩效优良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同时推行“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11.6员工的职业技能规划按照员工“自我评价-现实评估-目标设定-行动规划”的步骤
进行。
11.7具体详见《公司员工职业技能规划制度》。
12离职
12.1公司因经营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裁减员工的,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其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与补偿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12.2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和/或出现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应当
解除和中(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时,公司可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予以解除和中(终)止劳动关系。
12.3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及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或者公司需要提前解除或
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和员工均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2.4员工辞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交接手续,对于擅自离职、交接不清致使公司利益
受到侵害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2.5员工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照规定将所领用的工作用品及相关资料如数交还
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按规定予以赔偿;员工应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竞业禁止的规定,保守公司的机密,对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3档案资料管理
13.1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资源,人力资源部应注
重对资料的积累、分析整理和归纳,善尽管理之责。
13.2档案资料的形式主要有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
13.3资料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13.3.1人事资料,包括个人档案、自然情况等;
13.3.2绩效考核资料,包括员工月、季、年的考核情况资料,面谈记录等;
13.3.3培训资料,包括员工培训的内容,考核结果等,同时也包括公司的各种培训课程档
案;
13.3.4职务调整及职业技能规划资料,包括员工入职以来的职务调整情况,及职业技能规
划的进程结果等;
13.3.5薪酬资料,包括员工入职以来历年薪酬发放情况及公司总体各年、月度薪酬总额等
资料;
13.3.6应当归纳保管的其他资料。
14厂方员工的管理
14.1厂方员工按公司统一标准进行管理考核及奖惩,厂方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
14.2公司相关部门有义务督促厂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其用工。
14.3公司依照内部绩效考核规定,对厂方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厂方人
员提出相应的奖惩要求,详见《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14.4厂方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厂方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入职培训且合格
后方可上岗。
1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厂方营业员管理制度》。
15其他
15.1本制度中有关内容经总经理室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版本废止。 15.2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予以公布。
15.3本制度中有关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