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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考试资料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9: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1952年最早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65年发布了三大规程行政法规。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其中包括了五项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五大工位行业中,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排第一,死亡人数排第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德国1.重大设备事故的 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有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一般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主要是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美国企业安全第一理念 新加坡的建筑安全法律制度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安全生产的意义增加了对人的身心健康的要求。 企业的管理思路: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管理是指管理者经济、有效地运用组织的各种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活动使组织达到某种目的过程。

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就是一切事物的和谐。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 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教育、管理措施。 安全文化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第二章

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公约。

责任自负原则: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公平责任原则: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 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协议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的免责。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分。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拥有法定的处罚主体资格,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形式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 1

越权和滥用权力。 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衣服,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安

(六)》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安全生产设备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5.法律责任等共七章。 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机制。

该《认定标准》明确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立工程师等职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不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建议的通知》提出了13项责任追究意见。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特种作业人员为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任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证机关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资质采取如下措施: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事故暂扣安全许可证30至60日 较大事故暂扣60至90日 重大事故暂扣90至120日

12个月内第二次在发生事故:一般在增加30日;较大再增加60日,重大如时限超过120日直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在延长30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 暂扣期间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需重新参加考核。 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例明确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塔钟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1、人为性

2、前置性

3、充分性

4、约束性

5、动态性

6、可控性

7、均衡性。

基本评价方式:企业、施工、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一级完善、二级较完善、三级基本符合需改进、四级不符合、五级严重不符合。 劳动者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包括:1.劳动就业权、2.劳动报酬权、3.劳工社会保障权、4.劳工参与权、5.劳工教育与培训权、6劳动休息权、7.劳动者的社会组织权、8劳动力再生产权。

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是:1.依法享受劳动保护;2.想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想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4.拒绝接受违章指挥;5.接受劳动保护培训。

劳动者维护劳动保护权益的意识和主要途径有:1.不断提高维权意思和素质2.依靠公会组织 3

维护劳动保护权益、3.依靠政府监察4.依靠法律手段。

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有追溯性。

两类危险源第一类是内在的第二类外在的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工作用的结果。 为了做好危险源识别的工作可以采用危险源提示表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识别。 隐患是指潜藏着的祸患。

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理念。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意外事件的特征:

1、因果性

2、随机性

3、潜伏性

4、可预防性。 事故分类: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近两年五大伤害事故已占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数的95%以上。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概念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展开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预案要求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定。

演练的基本方法:1.接报;2.设点(地点、位置、路段、条件、标志)3.报到;4救援;5.撤点;6.总结。 第四章

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是否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也对应“人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差处理条例-493条例》关于发生的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应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管理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落实各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网络,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报告责任人明确。

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吃饱、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街道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 4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好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有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作出处理决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50到200人,应当配备2名;200人以上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大的,不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0.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工程类或称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及以上,或者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建筑施工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第五章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生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建质【2009】87号)提出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该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双方共同负责监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3风险因素分析、4工程危险控制重点与难点。。。。。

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天后,方可下挖基坑。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应当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为止。

《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综合在大于15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高处作业还赢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再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5.因 5

工作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呢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TN-S系统是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电网中,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分开设置的系统。TN-S系统同是一种三相五线系统。 分配电箱与开关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使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茶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当配备有足够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发电机房、变配店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超的1/2.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灯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作业的负责人、现场安全人员与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其他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

施工人员进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企业可实行工作票制度;2.低于地下两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人工拆除时: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3.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想配合。4.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5.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再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不得酒后开机,不脱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

每台中小型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介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混凝土机械液压系统的溢流阀、安全阀应齐全有效,调定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混凝土喷射机作业时喷嘴前方不得有人。 钢筋加工机械应安装在坚实稳固的位置。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人员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机械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有专业电工进行,木工机械应使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机械噪声不应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活切割作业。 启用长期停用的焊机时,应空载通电一点时间,进行干燥处理。 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电动工具,切断电源,并收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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