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俄民族政策对比及反思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俄民族政策及反思

在广阔的东北亚大陆上屹立着两个伟大的国家:中国,已经觉醒的亚洲之狮开始在国际事务中崭露头角;俄罗斯,昔日的西伯利亚之熊正在大国回归之路上奋力前行。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这两个国家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两国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都有着相应的一系列的民族政策。虽然两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卓有成效,但是这些政策并非尽善尽美。所以,笔者寄希冀于两国民族政策的对比,来找寻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之路。

一、俄罗斯民族政策:

 沙皇俄国时期:各族人民的监狱

众所周知,大俄罗斯民族是在莫斯科公国的基础上形成的。经历历代公爵和沙皇的侵略扩张,1517年统一的俄罗斯国家终于建立,这也标志着俄罗斯民族的最终形成。然而,如列宁所说,沙皇统治下的俄罗斯是“各族人民的监狱”。

在政治上,沙皇政府对于被征服的非俄罗斯民族地区采取种措施,实行殖民统治和政治迫害;在经济上,沙皇政府是贵族地主资产阶级的代表,所以在征服其他民族后,沙皇把他们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少数民族征收名目繁多的沉重赋税,借以经济掠夺;在思想文化上,沙皇实行愚民政策,限制少数民主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更为甚者,沙俄当局极力推行“义务国语制”,强迫各少数民族学习、使用俄语,同时歧视、摧残非俄罗斯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同时强迫各少数民族放弃原有信仰,改信东正教。

有必要指出的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正是始于沙俄时期。当局竭力使“统治”民族,即大俄罗斯民族享有种种特权,“竭力把住在俄国的一切其他民族的权利削减得愈来愈小”。它一方面给予俄罗斯官吏、地主、资本家以种种特权,让他们毫无限制地掠夺、欺压和剥削广大非俄罗斯民族;另一方面又在俄罗斯人中间,散步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制造大俄罗斯民族优越感,让他们盲目地歧视非俄罗斯民族。从此以后,时代虽历经变迁,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却在俄罗斯人心中根深蒂固。

 前苏联时期

 列宁时期:民族平等、民族自决

列宁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积极支持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的斗争。在革命实践中,列宁提出了实现民族平等是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实行民族自决是促进各民族联合和团结的重要原则,并把这两项原则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围绕这两项原则取得十月革命胜利的布尔什维克采取了以下措施:在政治上承认各民族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和实行民族自治的权利;在经济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改变落后面貌,为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创造基本条件;从语言文化发展上帮助从前受压迫和受歧视的少数民族,以便使法律上规定的民族平等权利能得以实现;建立各民族统一的联邦制国家——苏联。 列宁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维护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他始终坚持民族自决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要求,在权利平等基础上促进各民族联合和团结。列宁在许多著作中都反复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利益高于民族自决权的利益,认为民族自决权不是为了促使各民族分离或建立独立国家,而是为了推动各民族接近、联合和团结。

 斯大林——勃列日涅夫时期:东拆西补,得不偿失

从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苏联民族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也存在许多严重问题和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使加盟共和国丧失了应有的自主权,使原有的联邦制变成了单一制。各加盟共和国与联盟中央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使多民族国家日益失去发展的活力;在一味推广俄语的同时,忽视甚至无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发展;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死灰复燃,苏联政府歪曲沙皇侵略历史,继承“沙俄帝国意识”,并且宣称俄罗斯是苏联的“领导民族”,歧视其他少数民族。与此相对的是地方民族主义甚嚣尘上;在推行农业集体化和工业五年计划中操之过急,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利益,直接加剧了当局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

 戈尔巴乔夫时期:民族问题落下了“最后一根稻草”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出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并提出自己改革苏联社会的构想,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当此之际,戈尔巴乔夫错误地估计国内形势和民族情况,对加盟共和国领导层做了一系列变动,直接导致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游行示威。在关于加强社会和政治生活“民主化”和扩大“公开性”的苏共中央会议上,戈尔巴乔夫肯定苏联已形成了“崭新的社会和族际主义的共同体——苏联人民”,认为这个共同体是由“一致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结合而成的”。正是由于一味的锐意改革和在改革过程中忽视甚至粉饰民族矛盾,导致了大规模的民族暴动,从而促使波罗的海三国宣布独立和苏联解体。

 俄罗斯联邦时期:

与苏联时期相比,俄罗斯在民族政策上发生了许多新变化。

第一,俄罗斯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培养对统一国家认同感。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构想等文件强调国家的统一和完整,不再有原苏联宪法中民族自决权的内容。“民族自决权”不再包含有政治独立的意味,而被解释为保证公民和民族文化同一体选择自主文化发展的权力,排除了政治独立的可能性。在俄罗斯议会中也不再像苏联时期那样设有民族院。俄罗斯努力把维护国家统一建立在法律基础上,避免出现苏联那种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

第二,把民族关系建立在平等、互利、团结的基础上,淡化民族意识,不再强化民族特征和强化民族差别,不要求公民确定自己的民族归属,废除了1934年开始的在证件上登记居民民族成分的做法,证件只有证明国籍的使命。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中规定,俄罗斯继续奉行公民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为了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俄罗斯联邦用地方自治代替民族自治(尽管保留了原来以民族冠名的行政区,但其政权组成和运行方式与其他行政区无异)。限制因民族歧视而导致的地方民族主义和违反人权的行为,各共和国决定自己的经济、政治和语言文化生活,但共和国的国家体制不属于某个民族,共和国是相应区域内所有公民的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更大的意义在于为这些冠名民族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归属地。

第三,重新界定民族的概念。苏联以往的民族概念源于西方,把所有民族都上升到政治民族的地位,是不科学的。

第四,加强对北方原住民和人数较少民族的保护。针对生活在西伯利亚、远东、欧洲北部地区,人数在 5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和原住民,国家给予他们特殊的支持。为他们划定固定的生计区域,从石油、天然气等公司获得补偿,建立寄宿学校,上大学有专门的指标。

第五,民族问题的管理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00年5月普京将俄联邦联邦和民族事务部改为俄罗斯联邦联邦事务、民族和移民政策事务部,2001年10月16日,普京颁布总统令将该部撤销,其职能移交俄联邦内务部、俄罗斯联邦外交部和俄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2004年9月13日,根据普京总统的命令成立了俄联邦地区发展部,俄联邦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以及保护俄联邦少数族裔和少数原住民权利的问题是该部的职权范围,意在表明在促进地区发展中解决民族问题。

在新的民族政策下,俄罗斯联邦基本解决了民族分离、国家分裂的问题,国家的认同得到加强,现在大多数的俄国人不再像苏联时期那样首先认同自己的民族属性,而首先认同的是国家属性,认同自己是俄国人,而不是某个民族的人。

二、中华民族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为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主要有: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 助和支持。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

一、社会稳定利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 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反思: 国家民族认同感

这里所说的国家民族认同感是指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国家层面上的归属感,如中国各族同胞对外统一宣称中华民族。就像个体民族一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必须为自己境内所有民族找寻共同的文化符号和文化内涵,使其在真正意义上融合为一个集体,而不是类似于苏联时期的“民族拼盘”。这样的国家集合体貌似强大,但却极难管理:大家“面合心不合”,利益纠葛,矛盾繁杂;而且在国家发展受挫时却极易全盘崩溃,趁机独立,摆脱中央机构管理。只有在国家层面上达到高度统一时各民族才不是各自为政,而是紧密团结,形成一股民族合力,如铁桶般牢不可破,真正做到“同呼吸,共命运”。

为了找寻国家民族认同感,必须要找到普遍意义上的文化载体,如共同的语言、共同的信仰(视国情而定)、共同的价值体系、共同的政治目标等等,而且所有这些文化符号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的历史基础和当代国情之上,而不能为了迎合某个特定阶层的利益而凭空捏造,强迫各民族做出政治牺牲和利益让步,甚至奴役和剥削少数民族。要做到这一切,更要坚持一条原则:民族平等 论民族平等: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却常常是个空谈的话题。自人类诞生民族国家的几千年来,有多少不屈的灵魂倒在了这句口号前,有多少不朽的文艺作品把自己的血泪挥散在这块标语牌上。抛去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谈,即使在人类进入所谓的“文明社会”至今,我们的星球上仍然存在着各种的民族歧视和压迫。

从大俄罗斯主义到汉族的“夷汉之分”,从寒风凛冽的西伯利亚到瘴气四溢的南岭蛮荒,民族沙文主义无所不在。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为了保持自己的统治,不停地在政治经济上压迫其他少数民族,甚至在思想上同化奴化少数民族,却不知道这样做常常会引起更大的反抗,甚至为后代遗留了一系列的民族矛盾和历史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常常会在一个国家发展的关键时刻突然迸发,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苏联国内局势岌岌可危之时,正是波罗的海三国的宣布独立促使它最终解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苏联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大民族主义要不得。

谨慎处理民族问题

在对历史的横向纵向的剖析基础上,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的任何一项政策都要全盘考虑,慎之又慎。因为每个民族都有一定的“民族意识圈”,这里不仅仅是一个,民族独立意识之所在,更是民族地区宗教、经济、文化、政治、思想、人民生活等等问题集合体。决策者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斯大林贸然推进工业化和集体农庄,戈尔巴乔夫改组共和国领导层,最终都酿成恶果。所以,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政策问题上一定要考虑到民族问题。

我们国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期,在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同时,民族问题应该放在首位。它是所有政策的受体,它也是所有矛盾反应的形式。可以说如果不能解决好民族问题,就不能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就不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就不能彻底实现“中国梦”。

《兴衰之路——民族问题视域下的苏联民族国家建设研究》 张祥云 著 《苏联民族问题研究》赵常庆 陈联璧 刘庚岑 董晓阳 著 《帝国民族的碎片 》杨育才 著 《民族主义幽灵与苏联裂变》 吴楚克 著 《苏联民族问题与政策研究》熊坤新 著

中西文化对比及感悟

语文考试成绩对比及整改措施

中英拟声词对比及翻译

新旧《消防法》对比及浅析

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

中英称谓语的对比及运用

关于当前民族政策的反思

中俄民族政策对比及反思
《中俄民族政策对比及反思.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