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承诺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你局《税收自查通知书》(
稽自通〔
〕
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税收自查工作。现就我(单位)自查结果和报送的自查材料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针对你局提出的自查范围和要求,开展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
二、我(单位)报送的《税收自查报告》和其他全部自查材料,均真实反映了我(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骗、隐瞒现象,对于存在问题,我(单位)将依法积极予以纠正。
三、除《税收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外,没有发现其他税收违法现象。
四、如《税收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存在欺骗、隐瞒现象,或者故意隐瞒了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你局的检查和从重处罚。
特此承诺。
自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根据《税务稽查准则——自查的组织和处理》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设置。
2.下达《税收自查通知书》是向自查对象提供格式文本,自查对象递交《税收自查报告》时一并递交。
3.自查对象不愿作此承诺的,在决定是否立案检查时予以考虑。
4.本承诺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存入卷宗。
《4附件三自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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