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配合费) 甲方:南京大才建设集团 乙方: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乙方向甲方交纳5万元(伍万元整)配合费用:
(1)、配合时间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4月31日结束。
(2)、配合内容为:14#楼的室外运输电梯使用(含电费及电梯员工工资);楼梯及公共部位走道照明,洞口的围栏设施等。
(3)、在乙方正常施用中,如发现井架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修好,以免造成乙方的工期损失,乙方有权进行索赔。
(4)、正常施工中,乙方从甲方水、电表下装接表自行计费,费用按建设所受单价计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惠(江苏)装饰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13.12.182013.12.18
银行:
卡号:
《协议书(配合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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