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扣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
甲方( 税务机关):江苏省XX地方税务局
乙方( 纳税人):丙方( 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扣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各项税款、基金、费[以下简称税(费)]。
二、乙方应当在丙方开立缴税(费)指定账户并取得丙方的确认。
三、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后,其电子缴款信息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实时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并由该系统自动将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传至丙方,丙方根据接收到的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将乙方应缴税(费)款适时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并实时将划缴税(费)款信息通过(TIPS)系统传至甲方。
四、乙方在办理缴款涉税事项时,应保证缴税(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因乙方缴税(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丙方应保证缴税(费)账户的真实性、有效性,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丙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税(费)账户信息保密。
六、甲方、丙方应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甲方、丙方业务系统、网络或操作原因导致丙方划缴税(费)款错误、失败的,在查明原因后,分别由问题方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瘫痪,三方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未按应急预案办理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因系统网络故障造成账务差错的,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七、乙方申报并缴税(费)成功后,可以登录地税网站自行打印电子税票,也可以到丙方柜台打印付款凭证;需甲方开具纸质完税凭证的,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换开。
八、税(费)款扣缴成功后,丙方保证将当天成功扣缴的所有税(费)款,全部划解到国库,不得占压。
九、因甲方或丙方工作失误造成国家税款或乙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十、若乙方确需变更名称、账户账号、主管税务机关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十一、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丙方,并向甲方申报新的缴税方式。
十二、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仲裁或诉讼。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资料由甲方填写2-3项,乙方填写4-8项、丙方填写9-10项并打钩确认6-8项:
1.协议书编号:□□□□□□□□□□□□
2.征收机关代码:
3.纳税人识别码:
4.联系电话:5.联系地址:
6.开户银行全称:□
7.缴税(费)账户全称:□
8.缴税(费)账号:□
9.开户银行行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清算行行号:
甲方填写人:乙方填写人:丙方填写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