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
立协议人:孙立伟,男,汉族,农民,年月日生人,现住蓟县渔阳镇东北隅村
立协议人:孙丹,女,汉族,农民,年月日生人,现住蓟县渔阳镇东北隅村
孙立伟系刘玉书之长子,孙丹系刘玉书之长女,刘玉书拥有两套宅院和四间门市房,均坐落于蓟县渔阳镇东北隅村,一套宅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在孙继磊名下;另一套宅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该证登记在孙继森名下,系孙继磊自孙继森处购买所有。四间门市房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在孙继磊名下。经二协议人充分协商就上述两套宅院和四间门市房的分配使用及老家的赡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登记在孙继森名下的宅院及房屋归孙立伟所有。
2、登记在孙继磊名下的宅院及房屋归孙丹所有。
3、刘玉书有权在这两套宅院及房屋内居住到永久,直到百年以后。
4、门市房使用证号
归孙立伟所有。归孙丹所有。
刘玉书有生之年,有门脸房的使用权。
孙立伟和孙丹互相监督门脸房不得交易、买卖。
此分家协议未尽事宜,由二协议人另行协商补充。 此分家协议系二协议人自愿,此协议一式三份,由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协议人: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分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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