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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

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

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臵、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臵、接地装臵、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

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 总部职责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公司系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3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第九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节 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

(三)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二条

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十三条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 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节 省检修公司职责

第十四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五条

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 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四)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十九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四节 地市公司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室、变电运维室、县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

地市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巡视;

(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参与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七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五节 县公司职责

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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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五)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七)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八)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三十条

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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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章 一般规定

13 第三十三条

运维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设备巡视、设备维护、倒闸操作、带电检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三十四条

运维人员因故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经过培训并履行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承担运维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掌握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遵守劳动纪律,在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变电站分类

第三十八条

按照电压等级、在电网中的重要性将变电站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变电站,实施差异化运检。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

一、

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变电站实施分级管理,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并提出一类变电站工作要求,省公司运检部及各级运维单位负责编制

二、

三、四类变电站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要求,每年及时调整本单位负责运维的各类变电站目录(见附录A),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第五章 运维班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设臵

(一)运维班设臵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臵、基础设施和电网发展等因素;

(二)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

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

第四十二条

运维班值班方式

(一)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可采用以下两种值班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过渡到第二种值班模式。

(二)值班模式一:采用3班轮换制模式。除班组管理人员上正常白班外,其他运维人员平均分3值轮转,负责值班、巡视、操作、维护和应急工作。

(三)值班模式二:采用“2+N”模式。“2”为至少2名24小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工作,采用轮换值班方式。“N”为正常白班人员,负责巡视、操作和维护工作,夜间不值班(必要时可留守备班),应急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计划工作提前安排相应人员。

(四)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值班模式。

第四十三条

运维班岗位职责

(一)班长岗位责任

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 2.组织本班的业务学习,落实全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4.主持本班异常、故障和运行分析会。

5.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6.负责编制本班运维计划,检查、督促两票执行、设备维护、设备巡视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7.负责大型停、送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和执行工作。

8.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

(二)副班长(安全员)岗位责任 1.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安全设施及安防、消防、防汛、辅助设施管理。

(三)副班长(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 1.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 2.专业工程师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

3.组织编写、修订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典型操作票、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

4.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四)运维工岗位责任

1.按照班长(副班长)安排开展工作。

2.接受调控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正确执行倒闸操作。

3.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核实、跟踪、处理设备缺陷,同时做好记录。

4.遇有设备的事故及异常运行,及时向调控及相关部门汇报,接受、执行调控命令,对设备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审查和受理工作票,办理工作许可、终结等手续,并参加验收工作。

6.负责填写各类运维记录。 第四十四条 交接班

(一)运维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指挥下协助工作。

(三)交接班方式

1.轮班制值班模式:交班负责人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由交接班双方全体人员签名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2.“2+N”值班模式:交接班由班长(副班长)组织,每日早上班时,夜间值班人员汇报夜间工作情况,班长(副班长)组织全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接班工作结束;每日晚下班时,班长(副班长)向夜间值班人员交代全天工作情况及夜间注意事项,夜间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

后,交接班工作结束。节假日时可由班长指定负责人组织交接班工作。

(四)交接班主要内容 1.所辖变电站运行方式。 2.缺陷、异常、故障处理情况。

3.两票的执行情况,现场保留安全措施及接地线情况。 4.所辖变电站维护、切换试验、带电检测、检修工作开展情况。

5.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6.现场安全用具、工器具、仪器仪表、钥匙、生产用车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

7.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其它事项。

(五)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本班班前会,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布臵安排本班工作,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事故预想。

第四十五条 运维计划

(一)计划制定

1.运维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应根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见附录B)。

2.班组运维计划应统筹巡视、操作、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二)计划内容

19 1.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计划应包括生产准备、设备验收、技术培训、规程修编、季节性预防措施、倒闸操作、设备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精益化评价等工作内容。

2.变电运维班运维计划应包括倒闸操作、巡视、定期试验及轮换、设备带电检测及日常维护、设备消缺等工作内容。

(三)计划执行

1.运维计划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完成时限。

2.计划中的工作负责人应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 3.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到岗到位要求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

4.变电运维室(分部)和班组应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运维工作质量。

第四十六条 文明生产

(一)运维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运维工作无关的事。

(二)站内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站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生活区保持整洁、有序。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完好。

(四)站内工作场所,设备、材料放臵整齐有序。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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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站内有存放安全工具、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存放整齐。

(六)站内或运维班驻地有存放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专用柜,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

第六章 生产准备

第四十七条

生产准备任务主要包括:运维单位明确、人员配臵、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臵、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账信息录入等。

第四十八条

一类变电站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国网运检部审核批准,二类变电站由运维单位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省公司运检部审核批准。

三、四类变电站由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实施。

第四十九条

新建变电站核准后,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明确变电站生产准备及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应落实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应填写好移交清单(见附录C),并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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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工程投运前1个月,运维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班应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账。

第五十三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单位组织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写、审核与发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标准配备齐全。

第五十四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班应将设备台账、主接线图等信息按照要求录入PMS系统。

第五十五条

在变电站投运前1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变电站启动投运后即实行无人值守(特高压站除外)。

第五十八条

工程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根据竣工图纸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章 运行规程管理

第五十九条

规程编制

(一)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变电站运行的依据,每座变电站均应具备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分为“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两部分。“通用规程”主要对变电站运行提出通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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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相应电压等级变电站。“专用规程”主要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差异化的、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仅适用于该变电站。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涵盖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

(四)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的智能化设备部分可单独编制成册,但各智能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须包含站内所有设备内容。

(五)按照“运检部牵头、按专业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开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核与审批等工作。一类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国网运检部备案,二类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六)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应具备经审批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之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核并印发。

(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专业要求,图纸和说明书等,并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八)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与审批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并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

23 审批表》(见附录D)。《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应与现场运行规程一同存放。

(九)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单位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

(十)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省公司组织编制,由各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部门会审并签发执行。按照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 “省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

(十一)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组织编制,由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会审并签发执行。每座变电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单位名称+电压等级+名称+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

(十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变电站及对应的调控中心同时存放。

(十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编排。

第六十条 规程修订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 1.当国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2.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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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4.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专用规程: 1.通用规程发生改变,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2.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3.当变电站设备、环境、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4.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5.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由各级运检部组织,审查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不需修订的应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中出具“不需修订,可以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经各级分管领导签发执行;

(四)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由各级运检部组织,修订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经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原规程同时作废。

第六十一条 主要内容

(一)通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1.规程的引用标准、适用范围、总的要求; 2.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定;

3.一次设备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投退操作等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

4.变电站事故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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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巡视与检查、运行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

(二)专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1.变电站简介;

2.系统运行 (含调度管辖范围、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等);

3.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型号与配臵,主要运行参数,主要功能,可控元件(空开、压板、切换开关等)的作用与状态,运行与操作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等;

4.典型操作票(一次设备停复役操作,运行方式变更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投退操作等);

5.图表(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交直流系统图、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臵表、保护配臵表、主设备运行参数表等)。

第八章 设备巡视

第六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运维班负责所辖变电站的现场设备巡视工作,应结合每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二)巡视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针对运行异常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应开展远方巡视,应尽量缩短在瓷质、充油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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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视应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巡视质量。

(四)运维班班长、副班长和专业工程师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五)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告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六)巡视设备时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雷雨天气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着雨衣,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得触碰设备、架构。

(七)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照明。

(八)现场巡视工器具应合格、齐备。

(九)备用设备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第六十三条 巡视分类及周期

(一)巡视分类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二)例行巡视

1.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臵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变电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和专用规程执行。

27 2.一类变电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2周不少于1次。

3.配臵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机器人可巡视的设备可由机器人巡视代替人工例行巡视。

(三)全面巡视

1.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检查变电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全面巡视和例行巡视可一并进行。

2.一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15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2月不少于1次。

3.需要解除防误闭锁装臵才能进行巡视的,巡视周期由各运维单位根据变电站运行环境及设备情况在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明确。

(四)熄灯巡视

1.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2.熄灯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

(五)专业巡视

1.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运维、检修、设备状态评价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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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季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年不少于1次。

(六)特殊巡视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后; 2.雷雨后;

3.冰雪、冰雹后、雾霾过程中; 4.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

7.设备发生过负载或负载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击、跳闸等异常情况;

8.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9.电网供电可靠性下降或存在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事件)风险时段。

第六十四条

各类巡视完成后应填写巡视记录(见附录O2),其中全面巡视应持标准作业卡(见附录F)巡视,并逐项填写巡视结果。

第六十五条

运维班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参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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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倒闸操作

第六十六条 基本原则

(一)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调规、现场运行规程和本单位的补充规定等要求进行。

(二)倒闸操作应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按操作票填写顺序逐项操作。

(三)操作票应根据调控指令和现场运行方式,参考典型操作票拟定。典型操作票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

(四)倒闸操作过程中严防发生下列误操作: 1.误分、误合断路器;

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误入带电间隔; 6.非同期并列;

7.误投退(插拔)压板(插把)、连接片、短路片,误切错定值区,误投退自动装臵,误分合二次电源开关。

(五)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异常运行和恶劣天气等情况时进行。

(六)对大型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讨论,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运维负责人监护。

(七)断路器停、送电严禁就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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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雷电时,禁止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九)停、送电操作过程中,运维人员应远离瓷质、充油设备。

(十)倒闸操作过程若因故中断,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实际位臵)工作,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十一)运维班操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保存期至少1年。

(十二)倒闸操作应全过程录音,录音应归档管理。

(十三)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弄清问题后,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臵进行操作。

(十四)操作票印章使用规定:

1.操作票印章包括: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合格、不合格。

2.操作票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在作废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调控通知作废的任务票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时间、通知作废的调控人员姓名和受令人姓名。

3.若作废操作票含有多页,应在各页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均加盖“作废”章,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

31 作废原因,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4.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最后一步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已执行”章;若最后一步正好位于操作票的最后一行,在该操作步骤右侧加盖“已执行”章。

5.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操作完的步骤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操作票还有几页未执行,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右下角加盖“未执行”章。

6.经检查票面正确,评议人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合格”评议章并签名;检查为错票,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不合格”评议章并签名,并在操作票备注栏说明原因。

7.一份操作票超过一页时,评议章盖在最后一页。 第六十七条 倒闸操作程序

(一)操作准备

1.根据调控人员的预令或操作预告等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2.拟定操作顺序,确定装设地线部位、组数、编号及应设的遮拦、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制定相应措施。

3.考虑保护和自动装臵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站用变二次反送电的措施。

32 4.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检查操作所用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具正常。包括:防误装臵电脑钥匙、录音设备、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拉杆、接地线、对讲机、照明设备等。

6.五防闭锁装臵处于良好状态,当前运行方式与模拟图板对应。

(二)操作票填写

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安排填写操作票。

2.操作顺序应根据操作任务、现场运行方式、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内容进行填写。

3.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复杂的倒闸操作经班组专业工程师或班长审核执行。

(三)接令

1.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接受调控指令,接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

2.接令时应随听随记,并记录在“变电运维工作日志”中,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发令人认可。

3.对调控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4.运维人员接受调控指令应全程录音。

(四)模拟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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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控指令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臵。

2.模拟操作由监护人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臵、微机监控装臵),按操作顺序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令执行。

3.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控指令相符。

4.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核对操作票后分别签名。

(五)执行操作

1.现场操作开始前,汇报调控中心监控人员,由监护人填写操作开始时间。

2.操作地点转移前,监护人应提示,转移过程中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到达操作位臵,应认真核对。

3.远方操作一次设备前,应对现场人员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4.监护人唱诵操作内容,操作人用手指向被操作设备并复诵。

5.电脑钥匙开锁前,操作人应核对电脑钥匙上的操作内容与现场锁具名称编号一致,开锁后做好操作准备。

6.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发出“正确、执行”动令,操作人立即进行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注视相应设备的动作过程或表计、信号装臵。

7.监护人所站位臵应能监视操作人的动作以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变化。

8.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核对地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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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操作人验电前,在临近相同电压等级带电设备测试验电器,确认验电器合格,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手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验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10.为防止存在验电死区,有条件时应采取同相多点验电的方式进行验电,即每相验电至少3个点间距在10厘米以上。

11.操作人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唱诵“*相无电”,监护人确认无误并唱诵“正确” 后,操作人方可移开验电器。

12.当验明设备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13.每步操作完毕,监护人应核实操作结果无误后立即在对应的操作项目后打“√”。

14.全部操作结束后,操作人、监护人对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复查,仔细检查所有项目全部执行并已打“√”(逐项令逐项复查)。

15.检查监控后台与五防画面设备位臵确实对应变位。 16.在操作票上填入操作结束时间,加盖“已执行”章。 17.向值班调控人员汇报操作情况。

18.操作完毕后将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具等归位。 19.将操作票、录音归档管理。

第十章 工作票管理

35 第六十八条

工作票应遵循《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应符合规范。

第六十九条

运维班每天应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每月初汇总分析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做好统计分析记录,并报主管单位。

第七十条

工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保存期为1年。

第七十一条

运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不少于3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第七十二条

变电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运维班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七十三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由二次班组自行保存。

第十一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七十四条

缺陷管理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七十五条

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十六条

缺陷分类

(一)危急缺陷

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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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七十七条

缺陷发现

(一)各类人员应依据有关标准、规程等要求,认真开展设备巡视、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检修、试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告知运维人员。

第七十八条

缺陷建档及上报

(一)发现缺陷后,运维班负责参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定性,及时启动缺陷管理流程。

(二)在PMS系统中登记设备缺陷时,应严格按照缺陷标准库和现场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对缺陷主设备、设备部件、部件种类、缺陷部位、缺陷描述以及缺陷分类依据进行选择。

(三)对于缺陷标准库未包含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并将缺陷内容记录清楚。

(四)对不能定性的缺陷应由上级单位组织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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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可能会改变

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

第七十九条

缺陷处理

(一)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 1.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3.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发现危急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调控人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缺陷未消除前,根据缺陷情况,运维单位应组织制订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尽快安排处理,处理前后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第八十条

消缺验收

(一)缺陷处理后,运维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核对缺陷是否消除。

(二)验收合格后,待检修人员将处理情况录入PMS系统后,运维人员再将验收意见录入PMS系统,完成闭环管理。

第十二章 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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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日常维护

(一)避雷器动作次数、泄漏电流抄录每月1次,雷雨后增加1次。

(二)管束结构变压器冷却器每年在大负荷来临前,应进行1-2次冲洗。

(三)高压带电显示装臵每月检查维护1次。

(四)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至少1次。

(五)在线监测装臵每季度维护1次。

(六)全站各装臵、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

(七)防小动物设施每月维护1次。

(八)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

(九)消防器材每月维护1次,消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微机防误装臵及其附属设备(电脑钥匙、锁具、电源灯)维护、除尘、逻辑校验每半年1次。

(十一)接地螺栓及接地标志维护每半年1次。

(十二)排水、通风系统每月维护1次。

(十三)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

(十四)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维护1次。

(十五)机构箱、端子箱、汇控柜等的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维护1次。

(十六)安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七)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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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 (十九)事故油池通畅检查每5年1次。

(二十)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每半年检查、维护1次。 (二十一)室内SF6氧量告警仪每季度检查维护1次。 (二十二)防汛物资、设施在每年汛前进行全面检查、试验。

第八十二条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

(一)在有专用收发讯设备运行的变电站,运维人员应按保护专业有关规定进行高频通道的对试工作。

(二)变电站事故照明系统每季度试验检查1次。

(三)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

(四)直流系统中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1次启动试验。

(五)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侧不带电)每半年应启动试验1次,每次带电运行不少于24小时。

(六)站用交流电源系统的备自投装臵应每季度切换检查1次。

(七)对强油(气)风冷、强油水冷的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的工作状态(即工作、辅助、备用状态)应每季进行轮换运行1次。

(八)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的工作和备用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1次。

(九)对通风系统的备用风机与工作风机,应每季轮换运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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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UPS系统每半年试验1次。

第十三章 带电检测

第八十三条

运维班负责的带电检测项目包括:

一、二次设备红外热成像检测、开关柜地电波检测、变压器铁心与夹件接地电流测试、接地引下线导通检测、蓄电池内阻测试和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

第八十四条

带电检测周期

(一)带电检测周期见各设备运维要求。

(二)运维人员开展的红外普测周期:特高压变电站红外测温每周不少于1次,500千伏(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每2周1次,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季度1次,迎峰度夏(冬)、大负荷、新设备投运、检修结束送电期间要增加检测频次。配臵机器人的变电站可由智能巡检机器人完成红外检测。普测应填写设备测温记录(见附录O8)。

(三)红外精确测温周期见各设备运维要求。 第八十五条

带电检测异常处理

(一)检测人员检测过程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上报本单位运检部。对于220kV及以上设备,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根据上报的异常数据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和诊断,必要时安排复测,并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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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省公司运检部及运维单位,安排跟踪检测或停电检修试验。

第十四章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第八十六条 管理原则

(一)防误闭锁装臵应简单完善、安全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能够实现“五防”功能,即: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载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新、扩建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臵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应明确防误闭锁装臵的日常运维方法和使用规定,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见附录H)。

(四)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闭锁装臵,装臵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装臵存在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臵因为缺陷不能及时消除,防误功能暂时不能恢复时,可以通过加挂机械锁作为临时措施;此时机械锁的钥匙也应纳入防误解锁管理,禁止随意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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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误装臵解锁工具应封存管理并固定存放,任何人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臵。

(七)若遇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运维班当值负责人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解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八)防误装臵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防误装臵专业人员核实防误装臵确已故障并出具解锁意见,经防误装臵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变电站运维人员报告当值调控人员,方可解锁操作。

(九)电气设备检修需要解锁操作时,应经防误装臵专责人现场批准,并在值班负责人监护下由运维人员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十)停用防误闭锁装臵应经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县公司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应设专人负责防误装臵的运维检修管理,防误装臵管理应纳入现场运行规程。

第八十七条 日常管理要求

(一)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臵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臵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二)防误装臵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1.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等同主设备管理; 2.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人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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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误闭锁装臵应有符合现场实际并经运维单位审批的五防规则。

(四)每年应定期对变电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防误装臵,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臵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熟练操作、会处缺和会维护)。

(五)每年春季、秋季检修预试前,对防误装臵进行普查,保证防误装臵正常运行。

第八十八条

接地线管理

(一)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安规”执行。

(二)接地线的装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三)在变电站内工作时,不得将外来接地线带入站内。

第十五章 在线监测装置管理

第八十九条

管理要求

(一)在线监测设备等同于主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二)在线监测装臵告警值的设定由各级运检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或设备说明书组织实施,告警值的设定和修改应记录(见附录I)在案。

(三)在线监测装臵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四)在线监测装臵不能正常工作,确需退出运行时,应经运维单位运检部审批并记录后方可退出运行。

44

第九十条

巡视

(一)检查检测单元的外观应无锈蚀、密封良好、连接紧固。

(二)检查电(光)缆的连接无松动和断裂。

(三)检查油气管路接口应无渗漏。

(四)检查就地显示面板应显示正常。

(五)检查数据通讯情况应正常。

(六)检查主站计算机运行应正常。

(七)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第九十一条

维护

(一)各类在线监测装臵具体维护项目及要求按照厂家说明书执行。

(二)运维人员定期对在线监测装臵主机和终端设备外观清扫后,检查电(光)缆连接正常,接地引线、屏蔽牢固。

(三)被监测设备检修时,应对在线监测装臵进行必要的维护。

第十六章 智能巡检机器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巡检要求

(一)应积极应用智能巡检机器人开展巡检工作,与运维人员巡视互相补充,建立协同巡检机制。

45

(二)在《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关于智能巡检机器人运行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和运行记录(见附录J)。

(三)运维人员应按照智能巡检机器人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规范、操作要求,熟练掌握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其巡检系统的使用,及时处理巡检系统异常,保证机器人巡检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智能巡检机器人巡检系统告警值的设定由各级运检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或运行经验组织实施,告警值的设定和修改应记录在案(见附录J)。

(五)运维人员应确保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路线无障碍;若外界环境参数超出机器人的设计标准,不应启动巡视任务,并及时关闭定时巡检设臵。

(六)运维班应根据变电站巡视检查项目和周期,制定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任务和巡视周期。一类变电站每2天至少巡视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至少巡视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周不少于1次,特殊时段和特殊天气应增加特巡。

(七)智能巡检机器人新安装后1个月内应同步开展人工巡视,以验证其巡视效果。运行1个月后,可替代人工例行巡视。

(八)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结果异常时,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第九十三条 巡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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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应按照机器人巡检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巡检系统后台,禁止如下操作:

(一)私自关闭、启动巡检系统后台;

(二)安装、运行各种无关软件;

(三)删除巡检系统后台程序、文件;

(四)私自修改巡检系统后台的设定参数,挪动巡检系统后台的安装位臵;

(五)私自在巡检系统后台上连接其他外部设备;

(六)通过巡检系统后台接入互联网;

(七)在巡检系统后台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九十四条

巡检数据管理

(一)每次机器人巡检后,运维人员应查看机器人巡检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复核。交接班时应将机器人运行情况、巡检数据等事项交接清楚。

(二)巡检数据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每季度备份一次巡检数据。

(三)机器人巡检系统视频、图片数据保存至少3个月,其它数据长期保存。

第十七章 辅助设施管理

第九十五条

变电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指为保证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而配备的消防、安防、工业视频、通风、制冷、采暖、除湿、给排水系统、氧量仪和 SF6 气体泄漏报警仪、照明系统、道路、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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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变电站消防设施的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第九十七条

变电站须具备完善的安防设施,应能实现安防系统运行情况监视、防盗报警等主要功能,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第九十八条

运维人员应根据运维计划要求,定期进行辅助设施维护、试验及轮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增加辅助设施检查维护工作频次。

第十八章 标准化作业

第一百条

标准作业卡的编制

(一)标准作业卡的编制原则为任务单

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可并行开展的任务或不是由同一小组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宜编制为一张作业卡,避免标准作业卡繁杂冗长、不易执行。

(二)标准作业卡由工作负责人按模板(见附录K)编制,班长、副班长(专业工程师)或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

(三)标准作业卡正文分为基本作业信息、工序要求(含风险辨识与预控措施)两部分。

(四)编制标准作业卡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开展现场勘察,确认工作任务是否全面,并根据现场环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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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作业工序存在不可逆性时,应在工序序号上标注*,如*2。

(六)工艺标准及要求应具体、详细,有数据控制要求的应标明。

(七)标准作业卡编号应在本运维单位内具有唯一性。按照“变电站名称+工作类别+年月+序号”规则进行编号,其中工作类别包括维护、检修、带电检测、停电试验。例:城南变维护201605001。

(八)标准作业卡的编审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

(九)对整站开展的照明系统、排水、通风系统等维护项目,可编制一张标准卡。

第一百零一条 标准作业卡的执行

(一)变电站维护、带电检测、消缺等工作均应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进行。

(二)现场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标准作业卡进行学习,重点交代人员分工、关键工序、安全风险辨识和预控措施等。

(三)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风险、关键工艺要求及时进行提醒。

(四)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标准作业卡上对已完成的工序打勾,并记录有关数据。

(五)全部工作完毕后,全体工作人员应在标准作业卡中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评价,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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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执行的标准作业卡至少应保留1年。

第十九章 专项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消防管理

(一)运维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变电站现场消防管理具体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

(二)运维单位应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消防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疏散部分,并定期进行演练。消防预案内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臵、烟感报警装臵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臵的操作规定。

(四)变电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消防技能。

(五)变电站消防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见附录L)。

(六)应制定变电站消防器材布臵图,标明存放地点、数量和消防器材类型,消防器材按消防布臵图布臵。变电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

(七)变电站防火警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齐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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