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调阅档案须知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档案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说明经办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及查阅档案事由)、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人查阅本人档案,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确无单位的,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只能查阅本人档案,原则上不与档案直接接触,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告知。
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调阅档案(如办理退休手续)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调阅单位须具备档案管理权限;
二、单位调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调档函;
三、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档案调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四、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调阅档案,须持有人社局(劳动局)社会保障股出具的“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缴清档案管理费用;
《查阅档案须知[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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