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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3:0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实施细则

为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渗透性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现就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各系及职能部门的力量及资源,构建院系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使学生心理问题能及早发现,尽早干预并有效解决,建立有效的校园心理支持系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三级网络的设置

心理健康网络第一级:学生处心理发展中心及其所指导的学生心理发展协会。

心理发展中心是由分管学管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领导下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机构;院学生心理发展协会是由心理发展中心指导的学生社团。

心理健康网络第二级:系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及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

心理健康网络第三级:班级(班主任)及班级心理委员。

三、分工职责

(一)一级网路

学生处心理发展中心和院学生心理发展协会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指导、服务各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各系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干预和通报。

2、为全体在校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为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档案建立、提供心理咨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危机干预等。

3、培训班级心理委员,指导心理委员开展班级心理活动。

4、定期组织全院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加强层级管理和骨干培养。

5、针对全院学生开展“四进四巡”工作,及时发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6、学生心理发展协会(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具体工作包括:

1、心理发展中心教师负责联络各系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并入学工线工作会议中)、对各系报告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干预、协助各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

2、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查,为全校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回访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

3、汇总《班级心理晴雨表》(月度),分析和整理心理委员上报的班级心理状况,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干预,每月以心理健康简报的方式通报我院学生的心理动态及心理委员开展工作情况。

4、定期在全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座和团体辅导。

5、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每学期出版两期《心语小筑》宣传小报,举办“5.25学生心理健康月”大型活动。

6、为学生提供面谈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等多种咨询渠道。

7、制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院教师进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具体为在全院教师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B证培训,对已拥有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和学管干部进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方法培训。

8、加强对学生心理发展协会、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和班级心理委员团队学生骨干的培训、指导和支持其开展朋辈辅导互助活动。

(二)二级网络

各系成立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任组长,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学工干事、班主任、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任课老师。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和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工作职责为:

1、每月学管例会时报告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心理危机学生。

2、处理因心理危机导致休学、退学、复学的学生时,及时向心理发展中心(一级网络)报告学生休学、退学和复学工作的办理状态。

3、对心理问题学生的处理按《心理问题学生工作流程》执行。

4、负责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学生干部的产生、管理工作,指导班主任按心理委员选拔要求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及时听取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学生干部和班级心理委员的汇报,对学生汇报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干预(上报一级网络)。

5、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收集《班级心理晴雨表》后上交心理发展中心。

6、配合一级网络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

1、协助学院心理发展中心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对本系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做好重点关注工作。

2、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发展中心开展5.25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座。

3、做好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学生干部选拔工作,指导班主任按心理委员选拔要求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对心理委员进行考核(心理委员培训出勤率、《班级心理晴雨表》提交情况、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情况),表彰优秀心理委员。协助心理发展中心开展心理委员培训。

4、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及时报告心理发展中心,并配合心理发展

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

5、参加心理发展中心召开的月工作例会(并入学工线工作会议中)。向心理发展中心汇报学生当月心理健康动态,总结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及状况。

(三)三级网络

各系(班主任)选拔有较好群众基础、乐于助人、善于沟通、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为班级心理委员,每班1至2名。班级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为: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2、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每月向心理发展中心提交《班级心理健康晴雨表》,并汇报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反馈心理危机学生。

具体工作包括:

1、通过活动、板报、素质拓展等形式在班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会。

3、每月向心理发展中心提交《班级心理晴雨表》,报告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

4、加强与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及时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报告。

5、对心理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院、系、班都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

康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工作,结合学院学生情况,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明确职责、组建人员。各系应按照学院要求,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会干部和心理委员。

附件1:心理问题学生工作流程 附件2: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学校

附件1:

心理问题学生工作流程

一、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事件,各系处理流程如下:

1、各系发现疑似有心理异常学生情况,应遵循保密原则,立即直接与学院心理发展中心沟通该生情况,由班主任带领该生到心理发展中心进行心理辅导或咨询。

2、咨询结束后,心理发展中心向系里反馈咨询结果。如果学生问题严重需去医院就诊鉴定,系里立即通知家长尽快到校,由家长带学生到三甲医院心理科就诊。

3、医院就诊后,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经诊断,如果学生诊断为心理障碍但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系副主任、学工部长、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协商:如家长希望学生休学专

心治疗,则系里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系里应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其签订“家长告知书”。

另外,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系里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发展中心沟通该生情况,以便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治疗情况,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②经诊断,如学生确诊心理疾病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系副主任、学工部长、班主任应与家长沟通,建议其回家调养,及时办理学生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未成年学生必须由家长陪同到医院进行诊断,紧急情况除外。

4、学生办理了请假、休学手续,回家调养或治疗结束后,系里凭相关医院复学诊断书办理学生恢复入学手续。

二、对于有自杀意向学生,各系处理流程如下:

班主任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学生工作相关领导和学院心理发展中心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向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辅导员和监护人员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系里立即通知有自杀意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心理发展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评估后,如该生需立即到医院就诊,家长还未赶到,系里应与家长电话沟通并征得家长同意,由系学工部长和心理发展中心老师负责将学生送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该学生需治疗,系里应立即办理该生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4、学生办理了休学手续,回家调养或住院治疗结束后,系里凭相关医院复学诊断书办理学生恢复入学手续。

附件2: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 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

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学院心理发展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 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

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 ,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一) 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 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 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 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 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 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班主任、系学工部长、学生处主任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 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 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责任追究。

(五) 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组员:学生处主任及副主任、学院心理发展中心中心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工部长

五、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各系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和学院心理发展中心,由心理发展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如有必要,应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如果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如家长希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学院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学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发展中心沟通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 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 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学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到校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三甲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心理发展中心报告,经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班主任和心理发展中心老师负责将学生送到三甲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

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向学生处、心理发展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如有必要可联系心理发展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 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各系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各系向学院心发展中心报告,由中心对其进行初步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由家长将学生送至三甲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

(一) 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三甲医院精神或心理专科医生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 学生复学后,班主任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学院心理发展中心配合学院进行跟踪和辅导。

七、本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如与学校所制定预案有不一致之处,以学校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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