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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7: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1、事件经过

2013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到上午11点为止,上证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点05分到11点08分之间,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点16分,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自营盘70亿元乌龙纯属子虚乌有。

2013年8月16日13点22分左右,有媒体连续拨打光大证券多名高管电话,均显示关机或未接通。

2013年8月16日14点23分左右,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就此,市场一度怀疑乌龙事件操作者为光大证券葛新元的量化投资团队。事发时葛新元在外,不久即辟谣称事件和光大富尊葛新元团队没有任何关系。

2013年8月16日14点55分,光大证券官网一度登陆不能,或因短时间内浏览量过大以致崩溃。 2013年8月16日15点整,上交所官方微博称,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

2013年8月16日16点27分左右,中国证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2、原因分析

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问题出自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具体错误是:11点2分时,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单,交易员发现有24个个股申报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于是程序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了一番,没想到这个功能没实盘验证过,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结果生成巨量订单。

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因此深层次原因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交易员级:对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三种风控,后两种都没发挥作用。

部门级:部门实盘限额2亿元,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都没发挥作用。 公司级:公司监控系统没有发现234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

交易所:上交所对股市异常波动没有自动反应机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

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3、事件影响

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此次乌龙事件后,将对光大证券8月业绩产生巨大影响。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证券7月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净利润0.45亿元。8月16日,中金所盘后持仓数据显示,光大期货席位大幅增空7023手,减多50手,涉及金额达48亿左右。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上证指数瞬间飙升逾100点,最高冲至2198.85点。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交易所市场。其中沪深300权重比例位居前二的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均瞬间触及涨停。从立时冲击涨停的71只股票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交运设备、公用事业等低估值、高股息率板块,其中22只金融股触及涨停。需注意的是,沪市银行板块中,除建设银行未触及涨停外,其余均碰及涨停。事件发生后,南方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纷纷表示对自己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估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超过10%。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人民币,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人事影响

2014年3月24日,光大证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此拉开“816事件”最动荡人事变动的一角。

光大证券聘任胡世明担任董秘,前董秘梅键(“8.16”事件后不再担任董秘职务)被调去担任总裁助理分管后勤办公室;徐丽峰担任投行总监;香港分公司陈宏兼任经纪业务总经理;成立个股期权业务部、战略发展部两个部门;此外,信息技术部、金融市场总部、多地营业部、投行构架均出现大调整,涉及数十个核心业务部门及分支结构负责人。

自“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原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薛峰任总裁,其在2009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后在2010年挂职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曾在2000年任荆门市副市长。

4、调查处理

光大证券在事发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2013年8月18日下午,证监会及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严义明律师称,证监会的表态将光大证券当天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部分。“在当天上午,光大证券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可以理解为误操作或技术性错误。但下午进行的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到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表示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表态,说明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同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后未停市因依据不足

发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对此,市场颇有疑问。2013年8月25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也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实公告 属常规可靠监管做法

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对此,上交所发言人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两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事件处理

2013年8月22日,光大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同意接受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提出的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光大证券董事长袁长清将代行公司总裁职责。公司股票午后临时停牌,23日复牌。

证监会2013年8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光大证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倍是适当和依法的,法条规定,可没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依据证监会调查及邀请专家共同论证,共同结论是应对光大证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对涉及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券商内控法律法规的责任等。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报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这几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正式立案

2014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正式受理,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即将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

2014年4月3日,8·16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结果预计最晚在5月上旬公布。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证监会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另外,中国证监会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经查明,“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

5、解决办法

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场对于交易所为何没有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也颇有疑问。对此,上交所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实行一级证券账户体系,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掌握投资者的证券数据,故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卖出证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机制。同时,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此外,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虽然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交易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0”机制

此次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和“T+0”制度再次成为市场呼吁的热点问题,对此,上交所发言人指出,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事件发生时,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中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在谈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问题如何解决时,上交所表示,跨市场监管并不处于“真空”状态,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时10分便与中金所联系,启动了跨市场监管。通过此次事件,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

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光大证券是否借ETF卖股票的问题,上交所发言人表示,通过对光大相关证券账户进行的重点监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发言人进一步表示,通过该事件,上交所结合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关认识:第一,交易所的市场运营以法律、规则为导向。第二,交易所的市场秩序以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为基础。第三,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以强化事后追责为保障。第四,交易所的市场发展以效率与安全的平衡为目标。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7事件评论

有评论人士指出,“此番事件无论是操作失误,还是模块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连锁反应,其毫无征兆、骤然发生,首次将A股先进的金融交易环境与参与者落后风控制度间的矛盾暴露无遗。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风险意识差,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纷纷在市场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轮的券商整顿,在市场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其教训无疑非常深刻。”

资深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指出,“从这一事件来看,作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这几年来券商的创新不断,像这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是由于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造成的。券商创新固然重要,但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门,风控必须从严。作为个体来说,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恐怕还很难界定,不排除投资者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这样的投资者实际上占据着最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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