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章程》
第三十七条 地方红十字会
(一)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
(三)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四)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创新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红十字会要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创新管理模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