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州 区 青 木 初 级 中 学
教学楼楼道、楼梯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楼楼道、楼梯学生行走安全,防止拥挤踩踏,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年级分管领导为该年级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科任老师是该堂课的直接责任人。放学时,楼道、楼梯学生的疏散由该堂课的任课老师负责。做操由体育教师负责疏导学生上、下楼,集会由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负责疏导学生上、下楼,预防事故发生。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楼道、楼梯追逐打闹、起哄、猛跑、玩危险性游戏。课间休息时,严禁集中挤靠栏杆观望。
三、严禁在楼道、楼梯堆放杂物,应保持楼道畅通。
四、学生上、下楼时,应先下后上,一律靠右慢行,严禁推拉拥挤。
五、电工保证楼道、楼梯照明设施完好。每周应对楼道、楼梯照明设施检查不少于2次,要及时维修有故障的照明设施。
六、教室灯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规定:
1、教室灯突然熄灯,任课教师立即停课维持教室及通道正常的安全秩序,值日教师、班主任、保安人员须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维护秩序。
2、突然停电后,在应急灯不亮又无其他照明设施和老师疏散的情况下,任何学生必须安静候援,严禁起哄和私自离开教室,待有照明设施和有老师疏散的情况下,方能有秩序离开。
七、下楼疏散路线及顺序的规定
所有学生在教师的安排下,由一楼至三楼顺序依秩撤离,上楼层待下楼层全部离开后才能下楼;同楼层从近到远依班次按座次有秩序撤离。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教学楼楼道、楼梯安全管理规定A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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