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量化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部分。
二、品德(12分)
3、年度考核(3—5分):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4、表彰奖励(0—5分):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
5、
4、
3、2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
4、
3、
2、1分。
5、师德考核(1—2分):优秀计2分,良好或合格计1分。
三、资历(13分)
6、学历(2—4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计4分。
7、继续教育(2分):达到规定学时合格计2分。
8、计算机(1—3分):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计1分。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作要求,如有证书另行加分。
9、任职年限(0—1分):合格计1分。
10、在农村学校任教计2分,在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另加
1分;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计2分。(2—3分)
四、教育教学条件(27分)
11、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1—5分)
12、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含特色典型课例)。(1—5分)
13、工作量(2—3分):满工作量计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2分。
14、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1—3分)
1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职务的,满一年的计3分,满二年计4分,三年以上的计5分。(3—5分)
16、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1—3分)
17、教学骨干(1—3分):省级骨干教师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县、区级骨干教师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8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七款其中条件之一的计基本分18分,每多一条另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28分。(18—28分)
六、教研科研水平(20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七条中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计8分,每多一条另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8—12分)。
20、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
教学论文1篇计2分,2篇以上计4分。(2—4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分。(1—4分)
七、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4、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按现行规定执行。
25、本细则解释权在淮南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淮南市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6、本细则自2006年起试行。
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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