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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

1 —

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三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正常晋升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45岁以下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40—45岁的外语、艺体类教师,学历条件放宽至硕士学位,但须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45岁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

2 —

务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1年。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20课时以上(以课程表为准,以下同)。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应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硕士研究生。非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3 —

6.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

1、2或

1、3条件(同一成果、获奖、项目按1项计算;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下同):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下同)、或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其中1部获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奖励)、或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且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

3.主持省级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

1、2或

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4 —

理工类教师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课程教材教法》上;或在C类刊物及《课程教材教法》上各发表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二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一等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5 —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

1、2或

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同时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同时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6 —

第四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九条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 第十条

教学业绩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20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一般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年授课时数在54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讲师以来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7 —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

1、2或

1、3条件: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

3.主持校级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

1、2或

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

8 —

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出版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有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教育厅主办单项比赛获集体前三名、个人第一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三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二等或国家级优秀以上奖励。

3.主持教育厅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项目前三位。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

1、2或

1、3条件:

9 —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五章 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晋升讲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0 —

1.独立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且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参与教育厅项目1项,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3.获得教育厅奖励1项,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六章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七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须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40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十六条 评审条件

同第八条第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教授条件

11 —

第七章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十一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任讲师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八条

评审条件

同第十一条第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条件

第八章 破例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为了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对学术发展潜力大并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实行破例申报。破例申报限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任副教授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方可申报。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但不满5年的人员申报,须同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评审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符合第三章第七条,且符合第八条中

(二)规定的相应条件要求,其中第3主持项目要求:任期内立项并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科研为主型,符合第三章第七条,且符合第八条中

(三)规定的相应条件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审程序

学校公布岗位数,教师个人经所在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同—

12 —

意后申报,经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和学校专家组评议通过者,推荐到省高评委评审。破例申报严格把握质量和水平,宁缺勿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聘任。

第二十四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一般限于研究中心、研究所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对广大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要严格掌握。

第二十五条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

第二十六条

任副教授职务满十五年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七条

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相应职务。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延期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自费公派,出国期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二十八条

学院可以在充分体现学校职称改革的基本精神,方向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目

13 —

标任务,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九条

从海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务资格,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三十一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有关教学、科研等条件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和科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14 —

一、有关教学、科研条件和获奖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校注、译著等(不含各种字典、辞典等工具书及各种辅导性参考书)。

(二)论文: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不作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等)。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收录的国际会议学术论文。

(三)奖励包括教学和科研奖励。项目包括教学和科研项目。项目均应为任现职期间立项。

(四)科研项目:按《山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2‟33号)执行。

(五)教学项目:包括教改立项、质量工程等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项目。

(六)教学质量考核,依据课堂教学评估成绩和教学督导成绩进行评定。

(七)表彰奖励: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

15 —

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同一年年底止。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经学校批准全脱产学习时间可计算。

(三)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结项)的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申报材料前。申报高一级职务时,现任职务评审通过之日到学校聘任前产生的成果业绩(经证明评审现职务时未提交使用该成果业绩)在校内推荐评审时可作为成果业绩提交,如通过学校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对成果业绩的时间界定要求执行。

三、人文社科类学术刊物分类目录

A类:《中国社会科学》,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的学术期刊。

B类:《求是》,《新华文摘》(主体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SSCI二三区、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学术期刊,以及我校规定的较高层次学术期刊(附后)。

C类:《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大众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SSCI四区学术期—

16 —

刊,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集)刊(不含扩展版),港澳台地区和国(境)外学术期刊。

附:较高层次学术期刊目录

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文艺研究、音乐研究、美术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语文、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电视、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南开管理评论、经济评论、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体育科学、考古、世界历史、艺术百家、心理学报、管理科学学报

四、其他

(一)理工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须不少于三篇第一作者成果,其余可为通讯作者。凡提交有多位作者且有通讯作者的文章,无论提交者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如果双方都是山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必须提交一份对方亲笔签名的授权声明:“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同意XXX作为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在XX刊物XX年X期上的XXXX论文作为其个人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我今后将不再用该文章作为个人业绩材料用于职称评审。”

(二)音体美等学科专业教师申报职称所提交的专业作品、获奖等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交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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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1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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