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清收还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一、协议主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政府林地清收还林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加大林地清收、保护、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把已清收的林地按照造林规程和要求进行造林。为全面落实此次林地清查清收工作,落实还林主体,明晰造林责任人,确保造林质量,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
二、造林区域地点和范围
施业区 林班 小班 面积,小地名: ,
东至 :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落实造林责任人,签订造林协议,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进行造林质量监督检查,乙方无条件接受和积极配合。
2、如乙方不按照要求进行造林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乙方造林,并收回林地使用权。
3、负责协助当地林业部门,对造林地管护、抚育、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林业部门的规程和要求,“谁还林、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保质保量的完成地块的造林。
2、负责造林地后期的抚育和管护,制止各种破坏造林地的违法行为;
3、负责对造林地的巡护,及时制止放牧、复耕、采石、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
4、负责林地发生森林病虫害疫情的报告。
5、对所造林地转让和继承,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没有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进行还林的或造林出现造林责任事故的,并对造林户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管护期间发生放牧和毁坏幼树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违法责任外,对乙方按毁坏的林木和幼树的林龄、株数进行处罚。
(三)在乙方管护期间发生病虫害疫情瞒报或未及时上报甲方的,并给林地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及林业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签字)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