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使用指南(2014届毕业生适用)
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二、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一人一号,协议书右上角红色编号即为协议书号;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主楼265室)、一份自己保留。
三、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重要内容不得涂改。
2、协议书部分项目填写标准: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此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其他民主党派;
(2)培养方式:统分;
(3)毕业时间:2014年7月(MBA专业学位除外);
(4)专业:要与“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上所填写专业名称一致,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专业全称,如:“机械设计及理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不得误写、简写;
(5)学历:硕士研究生;
(6)学制:3年(MBA专业学位除外);
(7)联系电话:填写常用、能联系到的电话号码;
(8)应聘意见:待与用人单位签约时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经与单位协商,我自愿到xx(注:单位名称)工作。”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此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9)用人单位必须清楚填写单位名称全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以便顺利派遣;单位要盖公章,内容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
(10)“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栏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如果因故该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签章者,毕业
生档案、户口等关系将被派回原籍。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11)学校联系人:蒋海峰
(12)联系电话:0351-6998081
(13)邮编:030024
(14)学校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15)备注:如甲乙双方有其他未尽事宜(如:违约金、报到时间等),并希望通过文字的形式来明确,可以在此栏中注明,同时双方签章。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落笔要慎重。
(16)其他栏目如实填写。
5.补充说明:
读博、定向、委培、出国留学、延长学制、以及其他不需要协议书的毕业生,不应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书;若之前已与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和单位协商共同解除协议并将该协议书交回研究生学院。
四、毕业生一旦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允许毁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毁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约函;
(2)《太原科技大学毕业生违约/补办协议申请表》(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下载);
(3)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协议书应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太原科技大学毕业生违约/补办协议申请表》;
(2)登报声明(省级或以上报纸,如山西日报)。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351-6998081咨询蒋老师。
最后祝各位毕业生就业顺利!
研究生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