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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二0一四年五月九日、十日,学校西区体育场。
二、参加单位:
(一)学生组以各学院为单位参加;
(二)教工组以工会分会为单位参加。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男子组:(共十七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实心球掷远、七项全能(跳远标枪400米铁饼1500米跳高110米栏)。
(二)学生女子组:(共十七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实心球掷远、三级跳远、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三)学生团体项目:
学生拔河比赛 (每个学院派一队参赛,其中女生8名,男生8名,
所选队员为不参加其他竞赛的运动员)。
学生集体跳绳(每个学院派一队参赛,其中2名学生摇绳,4名男生和4名女生跳绳,跳绳的学生依次进入。进入1人计1分,进入2人计2分,进入3人计3分,依此类推,8人全部进入计8分,之后每跳1次计1分,直至失败。每队跳2轮。以分数多少决定名次,如最优成绩相等,则以次优成绩决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加赛1轮。所选队员为不参加其他竞赛的运动员)。
(四)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40岁以下1974年以后出生含,共八项): 1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跳高、跳远、铅球、60米推轮胎。
2、教工女子甲组(35岁以下1979年以后出生含,共八项): 100米、400米、800米、4×100米、跳高、跳远、铅球、30米推轮胎。
3、教工男子乙组(40 -50岁1974年以前出生,共六项): 60米、4×100米、立定跳远、铅球、实心球掷远、60米推轮胎。
4、教工女子乙组(35-45岁1979年以前出生,共六项): 60米托球跑、4×100米、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实心球掷远、30米推轮胎。
5、教工男子丙组(51岁以上1964年以前出生,共四项): 60米、半分钟跳绳、实心球掷远、60米推轮胎。
6、教工女子丙组(45岁以上1969年以前出生,共四项):
60米、半分钟跳绳、实心球掷远、30米推轮胎。
7、教工团体项目:
(1)8×50米混合接力(4男4女),记团体分。
(2)拔河比赛(男、女各五名),记团体分。
(3)集体跳绳(2人摇绳,5人依次跳过,以1分钟通过人次多少计算胜负,如次数相等加赛。),记团体分。
(五)离退休组(共四项):
1、男子组:门球过门、钓瓶、垒球掷准、运球跑。
2、女子组:门球过门、钓瓶、垒球掷准、运球跑。
四、竞赛与参加办法:
(一)竞赛办法
1、竞赛以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为准;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3、报名人数不足6人(含6人)的项目减1录取,得分分值不变。
(二)报名办法:
1、凡我校在籍的研究生、本、专科、预科学生;在职的教职工、离退休职工,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2、学生组、教工组各单位,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可兼报接力),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项目(可兼报接力)。教工接力项目,允许大年龄组运动员参加小年龄组的比赛,其余项目不得串组参赛。
3、报名及日期:
各单位必须填写纸质报名单和电子版报名表各一份,报名截止于2014年4月25前。竞赛项目凡未报名者不得参赛,学生组报名单需加盖公章,送体育教学部王继雄老师(电话:13664782729)。教工组报名单需加盖公章,送校工会王志强老师(电话:18686001583)。电子版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后发送到邮箱:qtjys@sina.cn。
五、录取名次记分与奖励办法:
(一)学生、教工各单项均取前8名:按
9、
7、
6、
5、
4、
3、
2、1记分,全能项目按双倍分计算。学生团体项目按单分计算,教工团体项目按双倍分计算。学生破自治区高校纪录加18分,破校纪录加9分。全能破单项纪录只承认纪录不加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二)团体总分录取名次:学生组取团体总分前6名,男子组总分前6名,女子组总分前6名;教工组取团体总分前6名。
团体总分均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遇积分相等则按破纪录人数计算,多者列前,如再相等时,则按获单项第一名的人次计算,多者列前,如再相等时,则按获单项第二名的人次计算,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
1、学生组: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6个。
2、教工组: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3个。
(四)奖励办法:
1、学生、教工竞赛项目均奖前6名。
2、“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发给团体奖。
六、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本届运动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负责报名后、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评资格并通报全校。
2、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在该项比赛之后两小时内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由本院核批的申诉报告和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者申诉费如数归还,败诉者申诉费归大会所有。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单位应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教育和组织工作,认真搞好运动员的赛前训练,加强组织纪律性和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2、凡属运动会分配的任务,如仪仗队、表演项目训练、裁判员、修场地等,各单位应顾全大局,支持协助,认真完成。
3、学生、教工各代表队,参加开、闭幕式入场的运动员均不得少于20人,各单位入场式的服装统一式样、规格。
4、开、闭幕式入场顺序,按各单位报送报名单的先后顺序排列。
5、为使本次比赛公开、公正、有序、正规化,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戴号码布(教工除外),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印制。
6、参赛运动员如果穿跑鞋,必须使用不超过9毫米的跑鞋鞋钉(塑胶跑道鞋钉),否则不得使用其参加比赛,如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则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并给予严肃处理。
7、除跑鞋外,其他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8、领队、教练员、裁判联席会议定于5月7日下午2:30召开(地点:体育部会议室)望准时参加。
9、运动会开幕式预演定于5月7日下午4:30在学校西区新体育场进行,全体运动员、仪仗队员,必须准时到场,届时校领导及组委会委员到场检查,预演结束后,5:30在体育部会议室召开组委会。
10、本规程解释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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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二0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