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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精河县“校财局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所有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校财局管”,是指在保证各校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学校单位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管理、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管理模式。

第四条 “校财局管”的学校所有财务收支都要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 “校财局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校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三)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原则;

(四)规范管理、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原则;

(五)对学校资金及会计档案资料保密和确保安全原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教科局、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第七条 会计核算中心是实施校财局管的具体经办机构,隶属县教科局,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 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负责做好单位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统一集中处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业务,做好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承担核算单位的任何债权、债务和其他法律责任;

(三)对单位所有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

(四)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中小学会计制度》和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

(五)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学校各项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促进教育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依法监督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学校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七)配合学校和财政部门做好经费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核算单位职责

第九条 核算单位应维护和支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资金使用、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校长(单位负责人)对学校经费使用负总责。

第十条 实施校财局管后,核算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编制单位预算,依法、合理、积极组织收入,筹集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二)根据预算和资金结余情况,及时报帐。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单位资产管理,防止流失。

(五)中心学校对辖区各分校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 对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记载不明确、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通报的重点事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章

报账员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要求、报账单位、报账凭证、报账标准、资金结算方式、审核报账办法、受理报账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切报账业务由报账员负责办理,在本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单位负责人负责。学校报账员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掌握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校审核、认定后,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备案;报账员原则上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在业务上接受会计核算中心指导,要求,办理本校的一切报账业务。 第十三条 报账员工作

(一)贯彻执行财经要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规范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指导所辖各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监督其严格遵照执行;

(二)加强单位票据管理,监督“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执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收集、审核、整理学校原始凭证及报账单,负责学校与会计核算中心的资料传递工作;

(四)负责单位工资上报,经费统计、教育事业年报、财长供养报表,各种证件年审,协助后勤主任对固定资产建帐等各项统计工作;

(五)保管本校备用金,负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建好现金日记备查账;

(六)与核算会计共同完成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十四条 报账工作程序

(一)预审原始凭证。学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预审;

(二)整理原始凭证。学校报账员将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合格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及金额;

(三)审核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单。学校报账员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填制好报账单并盖上财务专用章,交领导审核无误后在报账单上签字;

(四)办理报账业务。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审核,无误后入账。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支出凭证,核算会计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支出凭证,核算会计可要求其更正和补充。

(五)乡镇学校原则上由中心校总报帐员到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校报帐员或债权人持手续齐全的凭证直接到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报帐。 第十五条 报账凭证

核算单位报账凭证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签、报账人员签字等手续要齐全。

第十六条 报账标准

(一)大宗材料、设备、基建项目和维修费等支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接待费、交通费等支出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超标支出要详细说明并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其他符合支出范围的教育教学活动费用,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结算方式

报账资金由核算中心通过现金支票、转账、电汇等方式进行结算。各单位使用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资金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审核报账办法

(一)对于合法、合理、真实的业务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录入会计接单初审无误后交会计主管复审,无误验印后即行办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录入会计接单初审后交会计主管复审,审定签字后再行办理,10000元的支出录入会计接单初审后交会计主管复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再行办理。

(二)对于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凭证,核算中心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支出凭证,核算中心会计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于合法、合理但因业务需要超过标准的支出,视其情况由会计主管提出意见,报核算中心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审批。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用于办理单位所有资金收入、支出的结算,各学校不得开设其他账户。

第二十条 为方便单位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支出,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校长在教育、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内,行使审批权。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报帐单上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要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建账,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以学校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二十四条 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使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各单位报账员要按照统一规定将经济业务归并到相应科目。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保证单位开支在资金余额内及时足额支付,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要严格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产的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做好校产的增减变动记录。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校长批准后,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核销。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学校的会计档案,按年度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向外提供会计资料或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检查和查阅资料,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和查询;

(二)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负责人或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由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资料的要履行手续,严禁涂改、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

(三)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会计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保存一年后,在次年的前三个月内移交给学校自行保管。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中心和工作人员要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育财务活动的监督,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在处理会计事务中,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活动及原始凭证不应受理;对虚假的原始凭证应扣留,报请领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领导指使强行的违法行为,应向教科局如实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经审计查实,违反本规定并有支出不合规行为、乱收费行为、“坐收坐支”行为、挤占专项资金行为、财务人员不作为行为、随意举债行为等,教科局将根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视其具体情况,分别追究学校校长、主管领导、报账人员及会计核算中心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校长及主管领导就地免职,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元月1日起施行。 

一、核算中心主任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1、带领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法规制度。

2、带领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单位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3、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中心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4、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中心廉政建设负总责。

5、负责协调中心与各单位、银行专柜以及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的关系

6、协助、配合好局机关其他科室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负责和管理本柜组工作,及时解决本柜组核算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负责本柜组所管单位账套初始化及对账工作;

4、审核单位报来的原始凭证,按中心内部规定承办业务;指导记账会计的日常工作;

5、审核记账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打印、装订会计账簿;

6、定期与资金柜组核对、确认所管单位银行存款余额;

7、协助核算单位做好财务分析及年终决算工作;做好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对经审核的原始凭证正确进行分类整理,填制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银行票据,按制度要求及时认真地编制记账凭证;

3、负责领用、保管银行票据;打印、装订会计凭证,管理好柜组会计档案;

4、配合主管会计、协助单位搞好预决算工作;

5、增强服务意识,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6、完成中心领导及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资金账户,按要求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定期装订、移交会计资料,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2、按时到开户银行提取票据、对账单,及时向核算柜组传递票据、分解资金,并登记银行存款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3、及时与开户银行、单位核对存款余额,防止透支,发生未达账款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审查支票等支出凭证的相关内容,对收付单位不明的单据应及时查询,如有核对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5、凡需加盖中心“资金专用章”的证明材料,需请示中心领导后方可办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系统软件、硬件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纳入中心系统单位账套的建立工作;

3、按照规定对财务软件操作员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

4、负责中心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

5、定期检查中心软、硬件,及时进行查毒、杀毒,做好安全监测工作,并及时记录;

6、指导、监督电算化操作员进行正确操作和设备保养,及时纠正和解决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7、做好核算系统的保密工作,保管好进入系统的各种口令及各类会计资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单位报账及审核的几点要求

一、报账单据

1、报账单据的种类、用途。(1)报账汇总单:列报支出用;(2)领借款单:报账单位领款、借款用;(3)借款清算单:归还借款用;(4)预算外收入汇总统计单:汇总单位零星收费用;(5)拨款审批单: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拨款用;(6)粘贴单:粘贴小票据用;(7)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差旅费用;

2、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报销单据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元珠笔、铅笔等不易保存、易脱落的签字工具)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差旅费必须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应当字迹清楚,可辨认;拨款通知单要经单位盖章、财务审批领导审签后方可前来办理。

3、报账员在预审报账单据时,应注意审查以下方面:发票是否载明品名或用途、数量、单价,无数量、单价的应附购物清单;报销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是否完备;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发票上要有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单;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均要在报销人一栏签字,报销金额是否与后附单据相符;发补助、津贴等领款人要签字;所有单据的填制及签字,除复式凭证外,一律用钢笔书写。

4、填制报账单。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由报账员按核算中心印制的统一票据审批单格式填写,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对报账单据所附原始发票按自然数量填写所附张数。并要求会计及会计主管在票据审批单上签名。

5、整理报账单据以左下齐,小票在粘贴单上粘贴 (注意不要在一张粘贴单上粘贴过多小票,不要超出边界)大票用大头针别,保持票面平整(以粘贴单宽度为准)。

6、报账员应及时报送工资单,跨年度报送工资单中心不予受理。

7、在单位预算内的票据可以按规定办理,超出预算数的支出需先打资金申请报告,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办理结算。

8、单位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核算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超过10000元的支出需要教科局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

二、账簿、报表

各报账单位需要发生额及余额表,往来业务明细账的随时与单位所属柜组联系。

三、审核

所有报账单据主管会计初审,在审核权限范围以内的主管会计可直接办理,在审核权限范围以上的由主管会计签注初审意见后分级呈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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